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青岛好医友医药被暂停药品销售!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23 09:20:27

2026年5月22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对青岛好医友医药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直指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

通告显示,青岛好医友医药有限公司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未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暴露出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山东省药监局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附件信息显示,青岛好医友医药有限公司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鲁AA5322269),法定代表人为崔校友,质量负责人为王爱华,经营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琅琊台南路679号1-4栋全幢00,经营范围涵盖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8月28日。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保障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要求企业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全流程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山东省药监局此次采取暂停销售措施,是针对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实施的紧急风险管控,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药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以及对公众用药安全的高度负责。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等措施。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热线:13465908069(同微信)

( 信息来源: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