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遵守航行规则等,珠海港远洋公司半年被行政处罚6次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25 11:23:46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中国海事局监管信息公开栏获悉,5月22日,珠海港(000507.SZ)旗下的珠海港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下称“珠海港远洋公司”)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江门海事局,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072010066-1-1。

内容显示,该罚单案由是:不遵守航行规则的(2026版)。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对其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5年12月2日起,截至发稿,珠海港远洋公司可查的海事行政处罚记录已有6条。其被罚案由包括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航行、避让和信号规则规定;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瞭望等。

如在5月18日,珠海港远洋公司曾因“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瞭望”,被佛山海事局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102030025-1-1。

仅隔一天,5月19日,其又因“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案由,被广州海事局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012040211-1-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珠海港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10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黄诗炫,由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是珠海港(000507.SZ)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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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