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刘欣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25 13:01:47

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见义勇为办公室调查核实,拟确认刘欣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救助他人生命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其见义勇为行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法维稳管理服务中心反映。个人反映情况请属实名,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31日

电子邮箱:lcgxqzfwwglfwzx@lc.shandong.cn

联系电话:0635-8507120

联系地址:聊城高新区长江路1号管理委员会

附:刘欣见义勇为事迹

高新区政法维稳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5日

刘欣见义勇为事迹

刘欣,女,汉族,1991年5月出生,聊城市高新区中梁国宾府小区居民,聊城第一中学教师。

2026年2月5日中午12时许,在月季里西门中华路主干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名女孩受伤,开车路经此地的刘掀见状,立即停车上前查看,发现受伤女孩意识模糊,一边唤醒安抚女孩。一边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与女孩家人取得电话联系告知情况。在等待救援期间,刘欣始终守在女孩身旁,做好现场防护,避免二次伤害,耐心安慰受伤女孩,缓解她的紧张恐惧。待急救车辆到达后,与急救人员交接女孩伤情,协助医护人员将女孩送上救护车,为救治争取了宝贵时间。

责任编辑:李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