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景区曝光3起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25 16:28:09

近日,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通告,详情如下:

案例1:泰安市泰山景区某奶茶店未在平台公示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2026年3月,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泰山景区分局对泰安市泰山景区书亦烧仙草迎胜奶茶店未按规定在网络平台公示真实有效的食品经营资质、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根据网络监测线索,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泰山景区分局对该店网络经营及现场加工情况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公示证照信息错误,导致许可证显示过期、无法关联,且在经营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花生碎、葡萄干、西米等食品原料制作饮品。当事人未按规定公示经营资质、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泰山景区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过期食品原料予以扣押,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泰安市泰山景区靠山苑某餐饮馆未及时清理过期原料、未在平台公示真实食品信息案

2026年4月30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泰山景区分局对泰安市泰山景区靠山苑月上茶涧餐饮馆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冷藏柜内发现已过期厚椰乳;同时查实该店在美团平台公示应使用新鲜水果的饮品实际均使用预包装果汁、果味酱制作,与平台宣传内容不符。该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督促立即清理过期原料、整改平台虚假宣传信息,严格规范食品原料管理和网络信息公示。

一、泰安市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餐饮店未按规定落实肉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6年4月,泰安市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泰安懂记海鲜有限公司环山路分公司未按规定落实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操作间冰柜内存有肉品食品外包装、垃圾桶无盖等违法行为,后对当事人整改情况复查,当事人责令改正事项未能改正。对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泰安市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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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