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69人!泰安消防公开招录!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26 09:50:08

5月25日,“泰安消防”发布泰安市2026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森林专职消防员、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中心专职消防救援员,补充到全市消防救援站、森林中队和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中心,承担日常执勤灭火、抢险救援、森林火灾防控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计划

(一)人员类型

本次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森林专职消防员、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中心专职消防救援员,共计69人(均为男性)。录用人数设定比例:高校毕业生60%(41人),社会青年20%(14人),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20%(14人)。

高校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相应专业(详见附件2)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须为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或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人员,凡是有以上经历的不论是否符合高校毕业生标准,均填写为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除以上两类外均为社会青年。

(二)招收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或补充到消防救援队伍中从事灭火救援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工作单位为泰安各县(市、区)消防救援站;森林专职消防员指从事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兼顾一般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工作单位为泰安各县(市、区)森林消防中队。

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中心专职消防救援员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调度指挥,承担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履行一般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职责,具备全国跨区域增援能力,工作单位为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中心。

具体岗位如下:

1.灭火救援类:主要从事执勤训练、火灾扑救、各类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社会应急救助、森林灭火救援处置、特种复杂环境救援、执勤车辆驾驶操作等工作。

2.信息通信类:主要从事接警调度、应急通信保障、现场通信组网、警情信息处置、灾害现场摄录像、应急影像素材采集传输、资料整理归档、消防无人机空中侦察航拍及信息回传等工作。

3.战勤保障类:主要从事各类消防执勤装备等救援器材检查检测、维护保养、检修调试、储备管理等工作。

(三)招收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

(2)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自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4)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不得有纹身(凡体检不合格、评残或患有影响执勤训练伤病的不得参加招录);

(5)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合格(符合政治考核标准);

(6)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 年5月26日—2008年5月25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持有B2以上汽车驾驶证、驾驶经验2年及以上且2年内无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仅限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可放宽年龄限制至35周岁(1990年5月26日以后出生);

(9)体能达到规定标准。

2.岗位条件(仅限高校毕业生)

(1)学历要求

大学专科及以上

(2)专业要求

研究生:不限

大学本科:(详见附件)

大学专科:(详见附件)

3.优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予以优先录用:

(1)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2)荣立三等战功、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在灭火救援任务中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3)持有相关专业方向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或消防、化工、通信、无人机、运动康复等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技师(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人员;

(4)持有A1、A2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相应车辆驾驶经验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用: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2)荣立个人三等功(不含三等战功、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个人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士兵,荣立个人三等功(不含在灭火救援任务中)奖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3)持有相关专业方向二级运动员或消防、化工、通信、无人机、运动康复等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高级(三级)等级证书人员;

(4)持有B1、B2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相应车辆驾驶经验人员。

同等条件为总分数相同情况。

4.不予招收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以上治安管理处罚或受过党、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2)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5)曾参加泰安市范围内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森林专职消防员、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中心专职消防救援员招录,通知录用后无故放弃或因培训、工作期间有消极怠工、违规违纪行为等个人原因自动离职和被单位辞退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如有故意隐瞒或虚构以上情形者,视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支队随时可以要求退出招录或辞退。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附件1),认真填写《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报名表》(附件3),现场报名时,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核对无误后,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统考统招相关材料(盖有学校学籍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录取对象本人页),“专升本”考生需提供专科入学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录取对象本人页);录取新生名册无法提供的,需提供省招考院开具的证明);学历验证材料(具有相应学位的,需提供学位验证资料)(可通过附件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打印);

4.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网站查验报告;

5.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需如实提供2年内驾驶证违章扣分情况);

6.退役人员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5月31日。招录岗位的专业、学历以及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名人员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注意事项: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录用条件的最终依据(面试体检合格后提供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不合格或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通过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报名后请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接收电话或短信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后续考核。

(二)体能和心理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1500米跑、5×10米折返、屈腿仰卧起坐(3分钟)、俯卧撑(2分钟),每项满分100分,单项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现场予以淘汰。

2.心理测试:招录对象统一参加心理测试,采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三)面试

考察招录对象入职动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政治考核

由户籍所在地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对招录对象进行政治考核,核实招录对象基本情况,并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核。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予以淘汰。

(五)体格检查

1.组织通过面试的招录对象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相关要求进行入职体检。

3.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经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管理机构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临时用药干扰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六)录用

招录对象经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等合格后,按照所报考单位的人员类别成绩从高分依次录取(总成绩100分=体能成绩100分×50%+面试成绩100分×50%,计算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拟录用人员数量未达到招录计划的,按照报考单位其他人员考试成绩排名依次补录,超出招录人数的不予录取。

同一招录对象符合多项优先录用条件的(仅限报考岗位),取其可享受最高优先顺序的一项条件;同类优先招录对象依据优先顺序录取,条件相同的,按本人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体能测试、面试成绩为排序依据,相应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录取后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入职培训为三个月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体能达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其他事项

1.招录过程全程录像,成绩由招录对象现场签字确认,确保成绩公开公正。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建立人事档案,并签订《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志愿书》《无重大疾病承诺书》等相关入职材料。

3.新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

(八)特别提示

1.本次招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不接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名义推荐的报名人员;任何组织或个人以承诺推荐报名、确保招录为形式的有偿服务均与招录方无关。

2.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3.招录对象要确保电话畅通,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因招录对象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

三、工资福利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照工作年限、岗位调整逐年递增,享受“五险一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站长助理、班长、副班长、消防车驾驶员、消防通信员等按照不同岗位额外发放岗位补助。具体薪资待遇可联系各单位报名咨询。

2.工作单位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消防队站执勤情况统一安排,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结合单位情况每月安排8天带薪轮休。

3.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统一安排住宿,每季度开展表彰评比、组织集体活动,每年度免费安排队员健康体检、在岗培训学习。伙食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指战员相关标准执行。

4.单位每年吸收优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加入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单位在职业培训、党团生活、推树典型等方面享受当地优惠政策。

附件:

1、招录计划及报名联系方式

2、招录岗位汇总表

3、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

4、体能考核标准

5、现场报名资料清单

6、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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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消防)

责任编辑:赵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