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砥砺十载铸法治基石 在“四大领域”绘就立法惠民新画卷

地方法治 |  2026-05-27 09: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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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泰安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十年耕耘,法治筑基;四大领域,惠民致远。截至目前,泰安市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19部,政府规章15部。这些法规规章覆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形成了具有泰安特色、行之有效的立法体系,推动了全市高质量发展,筑牢了长治久安的法治根基。

城市领域提升环境品质,激活发展内生动力

泰安市先后推动出台《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泰安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通过高效规范广告招牌、城市绿化、建筑垃圾、公园广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提升了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安全韧性,优化了公共空间服务品质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环保领域行最严生态保护,筑绿水青山之基

泰安市先后推动出台《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泰安市河湖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2022年,泰安作为全省唯一一个全域沿黄的设区市,积极响应沿黄九市协同立法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首要前提,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把确保黄河长治久安作为根本保障,推动了《泰安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出台。生态领域的高效立法,为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注入了强劲的法治动力。

文保领域建历史文化机制,赋永续发展之能

泰安市出台《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通过建设考古遗址公园及博物馆、加快展示利用和产业发展等途径,加强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力度;出台《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通过创新建立双名录保护和动态调整机制,分类采取保护或预保护措施,加大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力度。权责清晰、科学严谨、保障有力的历史文化长效保护机制,有力推动了全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迈向法治化、规范化、体系化的新阶段。

社会领域定善治之规,促万家和谐之治

泰安市先后推动出台《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泰安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泰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泰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泰安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不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基层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在全国率先制定《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将泰安在新型工业化发展方面的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通过立法的形式进行固化和推广,为法治泰安的恢宏画卷再添新篇章。

泰安市以立法之笔勾勒城乡蝶变、守护绿水青山、赓续历史文脉、赋能基层善治,让每一部法规规章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盼。在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征途上,持续完善具有泰安辨识度的地方法规体系,让良法善治力量浸润泰山汶水,推动立法成果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与发展红利,续写更加壮丽的法治惠民新篇章。

(通讯员 李祖腾)

责任编辑:王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