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为运河立法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26 10:37:19
当许多北方城市仍在努力挖掘“内河航运”的潜力时,拥有“运河之都”之称的济宁,已经开始用立法的刻度,去丈量这条千年水道的高质量发展路径。
2026年5月20日,《济宁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距离2024年《济宁市大运河岸线保护管理条例》实施仅过去两年多的时间里,济宁再次试图通过法治手段,为这条穿城而过的“黄金水道”构建起更为严密的保护网。
在外界看来,这或许只是一次常规的地方立法行动;但放在济宁“建设亿吨大港、发展临港经济”的战略版图中,这实则是一场关乎“保护与利用”平衡术的精准博弈。
不只是“乡愁”,更是流淌的“工业血液”

在传统印象里,大运河的文化遗产保护往往聚焦于南旺分水枢纽的遗址、微山湖的渔家号子。但在济宁此次的立法草案中,我们清晰地看到了一种务实的逻辑:保护好大运河,不仅仅是为了留住乡愁,更是为了保住经济发展的“黄金水道”。
济宁为何对运河如此“不惜笔墨”?答案写在济宁港航集团近几年的成绩单里。2025年,济宁港全年货物吞吐量达到1.1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52万标箱,成为北方内河首个亿吨大港;全市港航业年营收首次突破1000亿元,成为千亿级产业。曾以“黑金”闻名的济宁,正通过运河把“乌金”变成“黄金”。
这一成绩的背后是“公铁水”多式联运的突破。以梁山港为例,它依托瓦日铁路与京杭大运河的“黄金十字”交汇,让晋陕蒙的煤炭在此“下水”,直达长三角。正是这种巨大的物流价值,让济宁意识到,岸线资源本质上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稀缺矿产”。
然而,过去由于缺乏刚性约束,深水岸线被小散码头占用、沿河产业布局“临水不见水”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只是把运河当作免费的“天然河道”,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更会阻碍临港产业的集聚。
因此,《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反复强调的“遗产影响评价”“名录管理”以及对倾倒废弃物等行为的明令禁止,看似是约束,实则是为了给高能级的港航经济“腾出空间”。
从“散乱码头”到“枢纽经济”的立法护航

回顾济宁港航的发展轨迹,真正意义上的“集团化作战”不过短短五六年时间。在这之前,运河边更多的是“煤飞尘舞”的传统煤炭码头,虽繁忙却粗放,“只闻煤灰不见水”。直到2020年前后,济宁整合全市资源组建港航集团,这条千年水道才从单一的“煤炭输出通道”转型为多货种、集装箱、高附加值的“黄金水道”。
如今,通过这场从“散乱”到“集约”的深度洗牌,济宁正在试图回答一个北方内河城市的共性命题:如何让大运河既成为水利工程的“世界遗产”,又成为新质生产力的“黄金海岸”?
而此次立法的深层意图,正是推动大运河从“物流通道”升级为“产业生态廊道”。《条例》不仅关注文物本身,还特别强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与“环境景观”的协同保护。这实际上是济宁打破“港、产、城”割裂状态的一步先手棋。
通过立法固化“遗产廊道”的保护,实际上是在倒逼临港产业升级。如果一个企业想在运河边建厂,它必须过“遗产影响评价”这一关,这意味着高污染、低效能的小散企业将被拒之门外,而高端装备制造、冷链物流、国际贸易等高附加值产业将获得更优质的岸线资源。
区域协作:打破行政壁垒的“水脉联动”

此次立法还有一个极具前瞻性的看点:跨区域协作。
草案明确提出,要与周边大运河沿线相关市、县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推进执法信息实时共享。这背后透露出济宁的雄心——不局限于做“济宁的运河”,而是要做“流域的运河”。
大运河的优势在于“通”。如果各地标准不一,整个水运生态就无法健康运转。济宁主动提出区域协作,是希望依托其占据京杭大运河通航里程近四分之一的优势,成为这条水运大动脉的“规则协调者”。
通过法治层面的协同,济宁港航的物流网络可以更顺畅地延伸至苏杭,甚至通过长江触及成渝经济圈,真正实现“通江达海”。
“孔孟之乡”的另一张全球化面孔

长期以来,济宁的国际化标签是“孔子”。而大运河保护条例的出台,正在强化济宁的另一张面孔——“开放”。
历史上,运河让济宁“南控江淮,北接京畿”,带来了多元的商业文明。今天,立法保护下的运河,将成为济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的水上高速路。
当我们在讨论文化遗产保护时,绝不能陷入“为了保存而保存”的教条主义。济宁的实践告诉我们,真正的保护,是让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中依然能够发挥“功能性价值”。 就像南旺分水枢纽至今仍在启迪水利科技一样,今天的济宁运河,通过法治化的治理,重新恢复了它作为区域经济“主动脉”的作用。这种“活态保护”远比将其封存在博物馆里更有生命力。
这一次,济宁不仅仅是在颁布一部法律,更是在重塑人与河的关系。通过精细化的立法,济宁正在试图证明:法治,是文化遗产最好的“防腐剂”;而高质量发展,是大运河最体面的“传承”。
责任编辑:丁晓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