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业数据资产化路径研究

AI视界 |  2026-05-26 14: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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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数据资产入表正在成为推动出版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以中文在线为例,作为首家开展数据资产入表的出版上市企业,2024年前三季度入表金额从年初的44.91万元增至772.2万元,增长16倍,数据资源占无形资产的比重从年初的0.1%增加至当年三季度的2.29%。数据资产入表正从理论探讨进入实务操作阶段。与此相呼应,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等50余家数据交易平台相继成立,为数据资产的流通变现提供了基础设施。作为典型的数据密集型行业,出版业拥有丰富的内容数据、用户数据和经营数据,理应在这场数据要素市场化浪潮中占据先机。

然而现实并不乐观。2024年三季度A股上市公司财报显示,54家披露数据资产入表信息的企业中,出版行业仅中文在线一家。“对数据资产入表‘不清楚、不了解、不知道’,在传统出版业机构仍占大多数”,以入表为基础的平台化交易变现自然无法实现。另外,部分率先尝试数据交易的出版机构也面临新问题:一些在交易平台挂牌的数据项目虽启动良好,却最终未能成交,其症结在于价值评估和资产质量未经会计认证,缺乏公信力。

上述现象揭示出当前出版业数据资产化的核心困境:会计处理与市场交易相互脱节。单一推进数据入表,数据资产只能停留在“账面资产”状态;单一追求交易变现,又可能因确权不清、估值随意而埋下合规隐患。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打通从“会计入表”到“市场变现”的完整链路。基于此,本文提出“数据资产入表—平台化交易”双轮驱动机制,并重点阐述其操作路径,为出版机构提供可执行的行动指南。

一、“数据资产入表—平台化交易”双轮驱动机制的操作框架 

在出版实践中,数据资产入表与平台化交易作为数据资产化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数据资产入表机制包括:确权机制、合规机制、估值机制、会计机制。平台化交易机制包括交易标的物设计机制、交易平台构建机制、生态培育机制。 

(一)数据资产入表机制 

1.确权机制 

出版数据入表首先要求厘清版权链条,消除权属隐患,为平台交易扫清法律障碍。确权涉及四个层面:确有无、确多少、确长短、如何确。

确有无,就是明确数据所有权属。数据权益有三个层级:持有权、加工使用权、经营权。出版机构需要明确自己对相关数据的权益对应哪个层级,如出版社可拥有对平台用户的匿名日志的持有权,但由于涉及用户隐私和合规要求,其经营权受到严格限制。但是,经加工后的衍生数据,比如某本书的读者平均阅读完成率、历史类图书男性占比率等,这些是出版社投入算法和算力加工后的成果。对这类脱敏、聚合后的衍生数据,出版社拥有完整的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和经营权。 

确多少就是确保量化清晰,包括形态可计量和价值可计量。有论者认为产品形态有三种:盒装数据、出版数据库产品及服务、出版大数据产品与服务。明确对象形态后用量化指标清晰描述。比如法律出版社开发一个法律知识服务平台,量化指标就包括:内容规模、更新频率、功能边界等。

确长短,就是明确法律有效期和经济寿命期。以上述法律知识服务平台为例,如果其中案例库采自最高人民法院,合同约定授权期3年,那么整个产品的有效期限即3年。由于法律每年都有大量修订和新增,用户只为最新数据付费,判断该数据库的经济寿命为1年。 

如何确,就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将数据资源核心代码、目录结构或数据摘要上链存证。云南出版集团通过区块链技术对作者、出版社、平台三方权益进行分割存证,形成可追溯的版权数据链,显著降低交易中的权属纠纷风险。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则联合出版社构建“数据溯源评估体系”,要求入表数据具备完整的权属证明。

2.合规机制

数据处理的全过程包括获取、存储与使用,都必须确保合法合规。首先要建立三重审查机制:一是审查数据来源,如作者合同是否覆盖数据使用权;二是核查授权协议,如明确读者数据是否“告知同意”;三是界定使用边界,如销售数据是否仅用于分析,禁止转售。其次是技术防护机制,通过用户登录验证、加密传输、算法加密等手段,保证数据采集、存储、传输的安全。比如云南的云投集团在开发景区游客偏好分析模型时,通过差分隐私技术对20余年运营数据进行脱敏,确保数据产品符合交易合规标准。

3.估值机制

针对出版数据资产进行估值时,常借鉴无形资产评估领域成熟的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等传统方法。然而,出版数据不仅具有一般资产的属性,更承载着显著的文化价值与知识属性,单一估值方法往往存在局限,难以全面、公允地反映其综合价值。

以中华书局古籍数字化项目为例,若仅采用成本法,其价值将被简约为扫描、校对的加工成本(如约2.3元/页),完全无法体现《永乐大典》散佚文献所蕴含的稀缺性与学术价值;若采用收益法,则因古籍数据库的直接经济效益难以准确预测和量化,而面临评估困境。

因此,出版业数据资产的估值实践趋向于构建多维度综合估值模型(见表1),并引入特色指标体系。

成本法:其核心逻辑是基于数据资源在获取、加工、维护等环节的历史成本或重置成本进行估值。该方法适用于历史文献数字化、基础数据库建设等成本投入清晰且收益难以预测的场景。 

收益法:其核心逻辑是通过预测数据资产未来可能产生的经济收益(现金流),并折现至当前时点来确定其价值。该方法更适用于版权衍生开发、数据服务订阅等未来收益模式相对明确、可预测的场景。 

市场法:其核心逻辑是参考市场上同类或相似数据产品的近期交易价格,通过比较调整来确定估值。该方法适用于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标准化程度较高且可比案例较多的数据产品。 

特色模型(多维度综合评估):针对大量非标准化、文化属性强或市场参照案例稀缺的出版数据资产(如上述古籍数字化项目),需要构建包含学术价值、用户规模(或潜在影响范围)、稀缺性、时效性等多维度的特色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估。这种方法能更全面地捕捉其经济价值之外的文化价值与社会价值。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估值实践正体现了这种动态、多层次的思路:首先是依据成本进行初始确认,随后,结合成本法与收益法进行二次评估,最后在交易环节考量具体应用场景形成最终定价。通过多维度、动态化的评估体系,最终为出版业数据要素的市场化流通提供合理的价值基准。

4.会计机制 

在完成前期一系列工作后,最后要将其价值纳入财务体系,使其成为能被全社会尤其是金融市场普遍认可的资产证明。 

首先是明确资产类别与确认条件。《暂行规定》依据其用途和属性分类为“存货”“无形资产”或“开发支出”。例如,若某出版社能够证明其开发的“用户行为数据分析系统”能提升营销活动点击转化率,则该系统满足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可予以入表。如某出版社已与10家高校图书馆签订“专题数据库”销售意向协议,表明该数据库“很可能”卖出。这种可直接对外销售的数据产品则列入存货。接下来是信息披露与合规披露,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数据资产的类别、计量方法、风险提示及合规证明文件。

(二)平台化交易机制

1.产品化:交易标的物设计机制

平台化交易通过设计多元化的交易标的物,为数据资产的价值实现提供载体。主要可分为三类。

一是数据产品,即将原始或加工后的数据封装成标准化的、可交易的商品。例如,出版社将用户行为数据进行分析、脱敏和聚合,开发出标准化的阅读数据产品。

二是数据服务,即以接口调用、分析报告等形式提供数据应用能力。例如,出版社可将用户阅读偏好、购买路径等数据封装成营销洞察报告,为广告商或文创企业提供定制化分析服务。

三是数据权益,主要指基于数据衍生出的各类财产性权利的交易。例如,数传集团与四川人民出版社合作的元宇宙图书项目,通过区块链技术对图书的版权未来收益权进行拆分和交易,实现单项目收益。

2.平台化:交易平台构建机制 

交易平台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关键基础设施。当前,我国出版业数据交易平台的建设主要呈现三种互补模式(见表2)。

政府主导模式:以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为代表,其依托行政公信力构建国家级基础设施,核心功能包括数据确权、登记托管、交易流通、场景应用的全链条服务,至今已成功实现超过16万组文化数据资产及应用端实物资产的交易流转,成为全国规模最大、机制最完善的文化数据要素流通枢纽。2025年2月,中心线上平台交易额突破100亿元。

行业联盟模式:如上海出版融合数纽中心,由12家头部出版集团联合发起,创新推出“收益分账智能合约”系统,实现作者、出版社、平台三方实时分润,并通过第三方合规审计机构确保数据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

企业自建平台:如腾讯探元,聚焦开发者生态建设,提供标准化API接口,并设立开发者激励基金,已吸引大量开发者入驻。

三种模式构成多层次市场体系:政府平台确保合规底线,行业平台深化专业服务,企业平台激发创新活力,为出版数据资产化提供差异化基础设施支撑。

交易生态的培育是平台持续活力的保障。一个健康的数据交易生态需协同激发供给方、拓展需求方并完善第三方服务。

在供给端,需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与再投资激励机制。例如,福建省相关政策鼓励将数据资产化收益用于数据治理再投入,为出版社将交易收入投入数据质量提升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需求端,关键在于培育多元化应用场景。例如,中文在线将文学作品IP及深度读者分析数据授权给动漫、影视公司,推动了数据在文化产业链中的跨界价值实现。

在支撑端,专业第三方服务不可或缺。上海数据交易所提供的“数据资产合规评估服务”,以及各类资产评估、审计机构推出的特色服务,共同构建了保障交易安全与效率的服务生态。

二、“数据资产入表—平台化交易”双轮驱动的推进路径

“数据资产入表—平台化交易”机制为出版业数据资产化提出了顶层设计。参照其他行业数据资产化的经验,结合出版业自身特色,可以分三步走。

(一)入表能力建设阶段

本阶段需要着重解决数据确权、估值和合规等基础性问题,管理部门可鼓励条件成熟的头部出版机构或专业出版社先行试点。例如,中国出版集团系统梳理古籍资源构建“中华经典古籍库”,包含数百万条结构化元数据,为行业建立标准。同样,山西春秋电子音像出版社开发“五台山文化遗产精品壁画与塑像”数据库,是地方专业出版社利用本土特色资源开展数据产品化与确权的有益尝试。这些自发实践为后续规模化入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样本。

这一阶段出版业需要争取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如数据资产加速折旧从原来的无形资产摊销10年降为2年,降低企业转型成本。同时,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专项基金,如《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采用奖励方式支持的项目,单个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

(二)“入表+交易”并行阶段 

本阶段要着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交易平台,推动标准化数据产品的市场流通,同时优化入表流程。 

在并行阶段,需着力推动并建立数据产品描述、交易流程、技术接口等方面的标准。行业机构已在此方面展开积极探索。例如,数传集团制定的《出版物二维码应用管理要求》《出版业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体系表》两项国家行业标准已通过审核。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发布的《中小学数字教材制作技术规范》《数字出版产品超高清质量检测方法》等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这些标准工作的推进,正是构建可互操作交易环境的重要基础。 

(三)生态化协同促进阶段 

本阶段要着力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产业生态系统。 

首先,需推动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与国家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打破地域限制和行业壁垒。 

其次,出版数据要与教育、文旅、金融等领域深度对接,催生知识服务、文化体验等新业态。比如,安徽出版集团“皖美研学”平台通过整合课程、线路、机构资源,实现从内容生产到服务落地的全链条融合,已有约400家旅行社、500家基地入驻平台,可提供2600多门课程和1124条线路。

最后,出版业要重点培养“出版+数据+金融”复合型人才。2021年以来,广东、江苏、上海等8个省市推行首席数据官(CDO)制度,《上海市数据条例》第六条规定:鼓励各区、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首席数据官由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中国出版集团成立十五年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中,“十佳数字化人才”与“十佳党群工作者”“十佳编辑”同时在列,体现出对数字化人才的高度重视。

三、结语 

出版数据资产化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无论是资产入表还是平台化交易,大多数出版单位仍处于起步阶段,而双轮驱动的协同,更是任重道远。事实证明,越早通过顶层设计对数据资产化进行前瞻布局,并积极与相关机构合作,其资产化道路就越顺畅越开阔。随着政策红利持续释放、标准逐步规范,出版行业将从“单一数据交易”转向“资产生态运营”,行业资产化经验有望成为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通用解决方案,进而为文化强国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责任编辑:赵夏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