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一企业因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被罚14.5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26 15:28:07

2026年1月13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阳谷某公司与另一家企业厂区之间的一处空置农田内,堆放(倾倒)有疑似屠宰行业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现场勘察显示,倾倒点多达7处,黑灰色的污泥散发着刺鼻异味,部分已干化结块,少量仍属新鲜状态。

为了查清来源,执法人员迅速调取两家企业厂区内外多处视频监控记录进行比对。发现当事人公司污水处理站工人宋某某,自2025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1月13日止,因污泥暂存间达到存储上限,擅自将污泥拉运出厂,倾倒在上述7处地点,共计19车,总重量18.01吨。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该企业对上述擅自倾倒、堆放的污泥进行清理,作出妥善处置,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14.5万元的行政处罚。

面对固体废物倾倒隐蔽性强、取证难的挑战,执法人员依托视频监控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让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此案也警示广大排污单位,固体废物处置必须严守法律红线,切莫抱有“偏僻地带无人管”的侥幸心理。任何试图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最终都会被依法查处,企业也将承担高额违法成本,反而得不偿失。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侯梦茹

责任编辑:李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