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高考”期间广告合规提示

山东教育发布    2026-05-26 18:14:16

2026年“中高考”临近,为净化考试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和家长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涉考培训、报考咨询等机构及广告经营主体作如下合规提示:

一、教育培训广告应当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二、严禁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名义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广告中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以及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三、教育培训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当清晰、准确,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四、不得含有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内容。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教育培训服务的内容。

五、教育培训广告中涉及优惠措施的,应当明示优惠的范围、期限和内容。禁止在广告中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方式进行误导宣传。

六、不得在广告中虚构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使用或者假冒“名校名师”“保证提分”等宣传诱导招生。

七、教育培训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八、不得在广告营销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不正当手段,未显著标明的应当标注的提示性用语,或者刻意弱化影响消费者不利信息。不得使用“萝卜坑式引证”,不得虚构“提档率”“成功率”等涉考数据。

九、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

十、严禁设计、制作、发布与考试作弊器材广告,文具、电子设备等广告内容不得含有“防监测”“隐形作弊”等违法违规内容。

“中高考”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希望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当地12345、12315热线进行反映。

责任编辑:赵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