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教育部、国家医保局共同发声: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在常住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5-26 18:52:32原创

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双方或者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流动人口中的重要群体。

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流动儿童融入城市,推动各地出台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保障流动儿童基本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文件从国家层面确立了“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协同”的常住地服务保障总体原则,促进流动儿童在常住地同等享有养育、教育、医疗、困难救助、精神关爱等全方位保障。

精准关爱护航流动儿童

5月2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孟志强表示,民政部作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牵头部门,聚焦人口流动新形势和儿童成长的新需求,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政策。

2024年8月,民政部等2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同步出台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划定了内容、明确了方向,基本搭建起“四梁八柱”的制度框架。今年5月,民政部等23部门又联合印发《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工作索引》,将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得更细更实,工作索引相当于一部流动儿童权益保障的“实用手册”,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让流动儿童及其家长能够一目了然地了解可享受的服务项目和内容,推动实现从“有清单”向“会落地、能落地、落地好”转变。

近期,民政部等27部门还将联合部署开展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精准摸排、精准建档、精细服务”专项工作,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儿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提高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水平

教育是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民生。多年来,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教育公平,将保障随迁子女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介绍,教育部致力于加强学位供给,实现随迁子女“有学上”。指导各地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分学段、分区域、分年度预测学龄人口的数量、结构、变化趋势、学位需求,重点指导人口集中流入地区优化学校布局,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缺调配,打通学段资源,推动与周边地区共建共享,持续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合理优化教师编制配备,努力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父母身边安心就学。

同时简化流程,实现随迁子女入学“更便捷”。部署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两为主”,就是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就是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强化数字赋能,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便利性,升级建设了国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大幅缩短学籍注册和跨省转学的时间,让随迁子女入学转学更加便捷顺畅。

游森表示,未来,教育部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协作、推动落实,努力保障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内的适龄儿童都能享受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义务教育。同时,落实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一方面,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强化人口流入地政府责任,加强对城镇化进程及常住人口变动趋势的研判,科学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进一步提高教育资源统筹利用水平,挖掘学位供给潜力,逐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减轻随迁子女家庭的教育负担。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满足随迁子女上好学的需求。

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和县中振兴行动,持续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因地制宜放宽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报名条件,推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连续接受基础教育。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积极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促进随迁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外地户籍儿童参保享平等待遇

让孩子在哪常住,就能在哪参保、在哪享受待遇。国家医保局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彻底打破户籍限制,让外地户籍儿童参保享平等待遇。

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介绍,国家医保局认真落实《实施意见》中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要求,切实保障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参保权利。

蒋成嘉提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当前,全国除个别城市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均可持居住证本地参保。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凭父母一方持有常住地核发的有效证件,就能办理参保手续,打破户籍壁垒。

在办理流程上,国家医保局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持续创新经办服务方式,畅通线上线下参保登记渠道。比如,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全国政务服务小程序等渠道提交参保材料。线下可在学校、社区医保服务站、政务服务大厅就近办理。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即可完成参保登记,无需参保人往返户籍地,切实提升参保便捷度。

外地户籍儿童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保后,将享受与常住地本地户籍参保儿童完全同等的医保待遇,涵盖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全部保障范围,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药品及诊疗项目范围完全一致,各级财政也会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真正实现“参保无差别、待遇无区别”,切实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的后顾之忧。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田柳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巩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