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标签存在瑕疵饲料,依法依规进行合理赔偿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薄克国   2026-05-26 20:06:27原创

投诉人赵先生近日反映,通过某平台购买了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40号“青岛某宠物食品有限公司”的狗粮,发现该狗粮标签未标注成犬或幼犬,自己家的幼犬食用后出现消化不良,后到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治疗,投诉人要求商家退赔幼犬的诊疗费用。投诉人与该公司进行了交涉,无果。投诉人拨打12345热线投诉,并提供了网络购物凭证、狗粮实物照片、诊疗病历、诊疗收费清单及微信协商截图等资料。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接到12345工单后,立即与投诉人赵先生取得了联系,了解其诉求,赵先生表示要主管部门介入协调赔偿相关费用。工作人员随后到被投诉公司展开调查,通过现场查看同一批次的狗粮实物、该公司销售订单、物流订单、售后人员与赵先生微信协商信息等,确认赵先生投诉属实,售后人员也确认赵先生确实购买了该公司的狗粮,也与赵先生进行过沟通。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售后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告知不同阶段犬只发育需要营养不同,狗粮配方也有区别,应明确标注成犬及幼犬,方便顾客针对自己饲养的犬只成长阶段进行选购,该人员认识到该批次狗粮标签存在瑕疵。售后人员表示对该批次的饲料标签马上进行整改,并及时对产品进行召回,同时表达了愿意与赵先生进行和解的意愿。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不辞辛劳,多次与双方协商调解,双方终于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该公司同意向赵先生赔付诊疗费用并赠送5袋幼年狗粮。赵先生对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的工作表示满意,该公司对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热情普法,温情执法表示感谢,并赠送了锦旗。

在本案中,消费者在购买狗粮喂食自己饲养的幼犬,幼犬出现消化不良,消费者带幼犬到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治疗产生了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之规定,消费者应当获得赔偿,从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通过普法宣传教育,使该公司售后人员认识到产品标签存在瑕疵,及时对该产品进行了整改、召回,达到了产品正常销售的标准,为该公司正常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也通过及时介入协商调解有力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记者  薄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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