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两案例入选山东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蒋凯 2026-05-27 12:09:14
5月20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专题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山东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青岛海事法院2起案例成功入选,集中展现了该院涉外海事海商审判专业能力与司法服务对外开放大局的过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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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法院始终立足涉外审判职能定位,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协同发展,牢牢秉持中外当事人诉讼权利、实体权利平等保护核心理念,深耕涉外审判精品战略。全省法院精准对接涉外司法新规新法,主动靠前防范化解涉外法律风险,以实质性化解涉外纠纷为工作目标,全方位护航山东本土企业“走出去”发展布局,持续优化全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力打造全国涉外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为全省高水平对外开放筑牢坚实司法屏障。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辐射范围广泛,涉外主体涵盖越南、阿联酋、韩国、哈萨克斯坦、新加坡、埃塞俄比亚、加纳、智利8个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地区。案件类型丰富多元,囊括独立保函欺诈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返还原物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海事证据保全、国际司法协助六大类涉外商事海事常见案件,全面贴合当前国际贸易、跨境航运领域司法实务痛点与纠纷难点。
结合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山东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四大鲜明工作特色全面凸显:
一、筑牢涉外风险防线,精准服务企业出海发展大局
全省法院坚持法治思维、商事审判理念与经济形势分析深度融合,精准适用跨境商事、海事相关法律规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仅严守司法公正底线、保障个案公平裁决,更立足跨境贸易实际场景,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针对性引导出海企业完善合规体系、强化跨境法律风险预判与防控能力,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服务发展大局效果有机统一。
二、深化多元调解机制,高效化解跨境商事争议
聚焦涉外纠纷当事人跨境沟通难、诉讼周期长、维权成本高的痛点,充分发挥商事调解柔性解纷优势。依托府院联动、多方协同联动解纷机制,整合行政、司法、行业调解多方资源,构建分层递进式涉外纠纷化解体系,最大限度减少跨境诉讼对抗。助力中外商事主体维护合作信任,实现关联案件一揽子化解、同类案件联动处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聚力优化营商环境,凝聚涉外审判工作合力
紧扣全省制度型对外开放布局与海洋强省建设战略目标,持续规范涉外案件全流程司法办理程序,压缩海事证据保全等高频业务办理时限,全面提升涉外司法服务效率与透明度。以优质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擦亮山东涉外司法服务名片,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山东司法经验。
四、深化国际司法协作,助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严格履行国际司法协助义务,恪守中外最高司法机构签署的各项司法共识与合作文件,坚持司法主权独立与国际司法规则衔接并行。依法平等保障境外当事人诉讼权利与胜诉权益高效兑现,以规范、透明、公正的涉外司法实践,提升中国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与影响力。
下一步,青岛海事法院将以此次典型案例发布为契机,充分发挥海事审判专业优势,持续深耕涉外海事审判精品工程,持续优化涉外纠纷多元化解路径,平等守护中外航运及商事主体合法权益,立足海事司法职能服务海洋强省建设与全省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
新闻链接:
山东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目录
1.山东某公司诉越南某公司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
2.迪拜某建筑材料公司诉山东某胶业公司、王某国际货物合同纠纷案
3.威海某贸易公司诉威海某工艺品公司、姜某某买卖合同纠纷八案
4.哈萨克斯坦某技术公司诉青岛某物流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案
5.某建筑公司诉某物流公司、新加坡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6.中铁某局公司与某外国公路局、某外国商业银行、工行某分行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涉外国国家豁免)案
7.河南某公司诉香港某航运公司、青岛某物流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8.智利某公司申请海事证据保全案
9.新加坡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案
青岛海事法院入选案例介绍
河南某公司诉香港某航运公司、青岛某物流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承办人王爱玲。
【案情简介】
河南某公司从中国青岛港出口至非洲加纳特马港六台电动叉车。香港某航运公司为承运人,青岛某物流公司为订舱代理。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因收货人未支付货款,河南某公司申请退运,并按照承运人的要求出具了退运保函、支付了退运运费。青岛某物流公司持续向河南某公司反馈退运进展。后,河南某公司得知案涉集装箱在办理退运手续前就已被加纳税务局罚没,装载货物的两个集装箱已被掏空。河南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承运人及订舱代理承担货物灭失的赔偿责任。香港某航运公司、青岛某物流公司辩称,案涉货物系因货方未向加纳税务局正确申报货物、违反目的港法律而被当地税务局扣留并罚没,依法有权免除责任。
【裁判结果】
为妥善解决案涉争议,青岛海事法院制定了“查—探—释—劝—定”五步工作法:一是“查”清症结,确定争议焦点;二是“探”知诉求,明悉了出口企业快速获赔、回笼资金的迫切需求,及承运人保持知名航运企业良好声誉、减少诉讼成本的意愿;三是“释”法明理,充分告知船货双方法定义务,助其理性判断法律权责及诉讼风险;四是“劝”导共识,陈明利弊,耐心劝解,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将眼光扩展至未来商业运营;五是“定”固成果,各方最终达成和解,香港某航运公司同意赔偿河南某公司货物损失人民币485000元,赔付比例约为42%。青岛海事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依法确认,香港某航运公司亦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
【典型意义】
案涉货物系出口至非洲加纳的电动叉车,涉及中国新能源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出海的战略布局。青岛海事法院以法为据,洞悉商事主体的商业考量,将以和为贵的思想和在商言商的经济分析相结合,通过“查—探—释—劝—定”五步法,在合理限度内保护了船货两方利益。本案争议的解决是对“东方经验”的又一次生动实践,对增强中国企业与非洲新兴国家进行跨境贸易的法律意识、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有积极意义,彰显了中国海事司法解决涉外纠纷的独特优势,为优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
【案号】青岛海事法院(2024)鲁72民初1914号
智利某公司申请海事证据保全案,承办人薛稳山。
【案情简介】
新加坡某商船公司所属的“萨尔托洛”轮将一批装载于49个集装箱内的新鲜樱桃自智利圣安东尼奥港运输至中国南沙新港。货方智利某公司称,该轮在航行途中主机发生故障、出现海难事故、迟延到港,集装箱温度超运单限定保存温度,导致樱桃严重损坏,船方管货不当且拒绝告知运输相关情况,给其造成损失,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对靠泊青岛港的“萨尔托洛”轮的航行文件、相关检验证书、运行数据、维修记录等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裁判结果】
青岛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智利某公司作为涉案49个集装箱新鲜樱桃货物的托运人,其请求保全的相关证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解决纠纷至关重要,如不立即采取证据保全,相关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其提出的海事证据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予以准许。法院在“萨尔托洛”轮靠泊青岛港不到24小时内,完成44类、1700余份、3000多页证据的全部保全工作。
【典型意义】
青岛海事法院高效完成对海事请求人海事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裁定的作出及执行工作,既为货方锁定了海事请求关键证据的原始状态,降低了维权成本,提高了胜诉概率,亦未影响船方按原计划正常开航,避免了证据保全给船方造成额外损失,为今后还原事实真相、精准定责、促成和解起到了积极作用。船货双方对中国海事司法的公开、透明、高效均给予高度赞扬。该案为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提供了鲜活范本。
【案号】青岛海事法院(2025)鲁72证保2号
(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责任编辑:徐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