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丈夫打晕扔下土崖致死案未当庭宣判,男方当庭翻供!律师解读为何2次起诉离婚被驳回
法治讲堂 | 2026-05-28 08:19:28
5月26日上午10时,备受关注的陕西咸阳永寿县女子苗苗被丈夫张某家暴致昏迷后又被扔下土崖导致其死亡一案,在咸阳市永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
记者从受害者苗苗的哥哥孙先生(化姓)处获悉,该案于今日14时左右庭审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无论是张某还是他的家人,都毫无悔过之心,张某甚至当庭翻供,也不承认他曾经多次家暴过我妹妹。”孙先生表示,他相信法律会给苗苗一个公道。
今日庭审结束后,苗苗的姐姐在法院外含泪告诉记者:“对方认罪了,承认自己的杀人事实,但在一些细节问题上避重就轻试图狡辩,也没有向我们道歉。我们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孙先生再次重申:“我们只有一个诉求——死刑,立即执行。”
据检方起诉书披露,2024年12月24日8时许,张某驾车前往苗苗位于西安的租住地,二人就婚姻问题发生争执。张某多次扇打苗苗面部、拳击其头部,并在苗苗倒地后用脚踩踏其头部、抓住其头部猛撞水泥石墩,致其当场失去意识。此后张某将苗苗拖上车,在驾车途中又对其上身连续击打。
张某曾载着昏迷的苗苗去过医院,医生表示病人瞳孔已扩散、伤情严重需要立即转院,但张某拒绝,反而驾车将苗苗带回永寿。在家中发现苗苗无呼吸、无脉搏、无心跳后,张某误以为其已经死亡,遂将苗苗拉至麻院沟,从十几米高的土崖扔下。
经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苗苗系高坠致头部、胸腹腔多脏器损伤死亡。案发后,张某报警时谎称苗苗“自己跳下去的”,其父亲和姐姐也向警方提供虚假证言,被依法行政拘留和罚款。
据此前报道,苗苗与张某经相亲认识后“闪婚”,婚后育有两子。在长达9年的婚姻中,苗苗持续遭受家暴,从月子期间便开始被打,曾多次报警、就医,并被诊断为“焦虑性抑郁恐惧”。
孙先生告诉记者,苗苗曾两次起诉离婚,第一次经调解撤诉,第二次被法院驳回,原因是“感情没有破裂”。苗苗姐姐表示,苗苗第一次因不懂法律程序,在法院调解下稀里糊涂撤诉了。她后来跟我说,“自己文化程度低,很多事搞不明白。”第二次起诉后,法院驳回了离婚请求。姐姐表示,苗苗甚至不知道被驳回这件事,“她还以为再起诉一次就能离成,她自己还在幻想当中,觉得能解脱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对此表示,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起诉两次,法院大概率会认定其离婚意愿非常强烈,可以客观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然而,本案中苗苗的两次起诉均未能成功离婚,这背后折射出一个问题:受害者维权难,究竟难在哪里?
从法律条文看,《民法典》第1079条明确规定,查实家暴且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最高法2026年3月30日的新闻发布会也强调,家暴查证属实、受害人主张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当判则判,绝不和稀泥。
法律的规定不可谓不清晰,保护不可谓不周全。但问题在于,这些规定能否落地,取决于一个关键前提:受害者能否拿出足以让法院认定家暴的证据。
许浩律师指出,构成家暴的有效证据包括公权力文书(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施暴方自认证据(悔过书、承认家暴的聊天记录或录音)、医疗精神证据(诊疗病历、精神科诊疗记录)、视听与电子证据、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陈述。证据采信规则为:施暴方否认家暴时,需受害人陈述加上至少一项辅证,方可认定家暴事实。
然而,对于文化程度较低的受害者而言,这套证据规则几乎是一道难以翻越的高墙。她们不知道被打之后要第一时间报警、要保留伤情照片、要去做司法伤情鉴定、要索要告诫书。她们能做的,往往只是在被打之后哭着向家人诉苦,或者偷偷拍下一两张模糊的伤痕照片——而这些,恰恰难以达到司法认定的证明标准。
许浩律师指出,法律本质上是一个门槛高、专业性强的领域。“让普通人去承担高昂的维权成本,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效率与公平之间需要平衡,不能把责任压在受害者身上。”
责任编辑:陈修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