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亭|景区遇上省道,不能只有“圈路收费”这一招

观澜亭 |  2026-05-27 16:13:26 原创

王鹤颖 来源:大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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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蓝色星球最后一片净土”的稻城亚丁,再次陷入争议。

5月24日,有博主发布视频称,自己“硬刚”了稻城亚丁景区不合理收费。据视频内容,该博主质疑,稻城亚丁将S462省道通往亚丁村等行政村的部分路段纳入景区管理,车辆需缴纳120元观光车费用后方可进入,涉嫌变相拦路收费。其间,景区工作人员曾提出,可免除观光车费用、报销住宿费用,但前提是博主必须换乘景区观光车,这一方案被其拒绝。最终,博主在签署免责承诺书后,自驾进入景区。

5月25日,稻城亚丁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此事发布通报称,该博主自驾进入景区系当班业务主管及工作人员违反景区管理规定擅自放行,目前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并依规处理。

但问题的关键,显然不是“能不能自驾”,而在于公共道路能否被景区“圈”起来收费。

公开信息显示,涉事路段为S462省道进入景区后的约38公里路段,其养护资金亦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然而,在景区通报中,并未看到对截断省道收费的正面回应。

那么,省道与景区道路重合,景区到底该不该收费?又该怎么收费?

类似争议并非首次出现。此前,山西五台山就曾因S205、S311等省道穿越景区而引发舆论质疑。一些并非前往景区旅游、仅为通行或办事的车辆,在经过相关路段时,也被要求缴纳进山门票费用,“过路也得买票”一度引发广泛讨论。2019年前后,当地媒体多次报道相关问题。此后,五台山景区调整管理方式,在多个入山口设置专门的过境服务点,对确属穿行、办事、通勤的车辆进行登记放行,以保障非游客群体的正常通行权。

对于这一问题的法律边界也并不模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也不得非法设卡、收费、拦截车辆。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也明确,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林业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或收费站,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

换言之,即便某段省道位于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其公共属性和社会通行功能也不会因此消失。纳入景区规划,不等于产权转移;实施景区管理,也不意味着天然拥有设卡收费权。公共财政养护的道路,不能变成景区的收益入口;公共资源的管理,也不能卡在“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惯性思维里。

景区遇上省道,不只有“圈路收费”这一种解法。现实中,完全可以通过更精细化的管理,实现生态保护与公共通行之间的平衡。

例如,可建立过境车辆识别机制或双向核验制度,对仅承担通行功能、未进入核心游览区域的车辆免费放行;对于确有生态保护、交通疏导和游客承载压力的区域,则可通过预约限流、分时通行、外围换乘等方式进行管理。换句话说,限制进入核心景区,不等于必须将整段公共道路纳入收费体系,更不能把公众通行权与景区消费进行强制捆绑。

另外,景区交通收费本身,也应被纳入更加规范、透明的监管框架。近年来,一些景区在门票降价背景下,逐渐将观光车、摆渡车等交通费用发展为新的收入来源,甚至出现“门票降了、交通费涨了”的现象,导致摆渡车异化为“第二张门票”。

对此,国家发改委早已明确要求,降低国有景区门票后,不得通过提高景区交通等配套服务价格“明降暗升”。因此,无论是观光车还是景区接驳服务,其收费标准、成本构成、运营收益,都应接受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和信息公开,让公共服务回归公共属性,也让市场化增值服务真正建立在游客自愿选择的基础之上。

景区当然需要运营,也需要收益。但挣钱的方式,应建立在游客体验提升之上,而不是把公共通行权“圈”进收费服务里。

(大众新闻记者 王鹤颖)

责任编辑: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