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安全“检”上添花,济南长清检察为春耕上“安全锁”

地方法治 |  2026-05-28 08:17:25 原创

王相宜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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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种子化肥堆一块儿,现在可不能这么干了!”济南长清区农资店主老张一边整理货物一边介绍,“检察官上门普法后才知道,混放会‘伤’了种子。”这家小店的变化,源于长清区人民检察院今年3月启动的一场种子经营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备案制度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容不得半点马虎。”在走访调查中检察官发现辖区内多家农资店存在“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向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农药、化肥、种子混放”等问题。未备案的种子来源不明、质量无法溯源,易出现假劣种子、不合格种子流通问题,直接威胁辖区农作物生产安全,危害区域粮食安全。而对种子、化肥、农药进行混放,存在化肥挥发、农药渗漏,降低种子发芽率的风险,易造成产品失效、交叉污染,直接威胁农民的收成和粮食安全。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长清区人民检察院随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向相关职能部门指出监管漏洞,要求依法履职,督促未备案的经销商限期整改,建立完善监管台账;责令混放问题店铺规范分区存放,强化仓储安全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和普法力度,堵塞监管漏洞,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收到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行动,对全区农资市场展开“拉网式排查”,制作并推广《种子销售承诺书》,组织115家经营主体参加农作物不分装种子备案暨农资打假专题培训班。两个多月时间,115家种子经营主体全部完成备案整改,涉农经营户实现100%监管覆盖。

这并非长清区检察院第一次为农护“芯”。近年来,该院聚焦耕地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突出问题,曾推动5家农药经营场所整改进销货台账,责令1家过期农药下架,全区115家农药门店均将经营许可证悬挂在醒目位置。

下一步,长清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耕公益诉讼职能,把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通过开展 “回头看” 压实行政监管责任,深化府检联动,凝聚法治合力,推动种业领域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记者 王相宜)

责任编辑:王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