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热线进社区丨律师民警齐上阵,普法反诈禁毒全方位守护社区民生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蒋凯  宋泓睿   2026-05-27 15:55:50原创

雨后初晴,法治暖心。为切实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把优质、便捷、精准的公益法律服务送到居民家门口,5月26日上午,半岛问法热线(0532-80889800)联动市北公安分局、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走进浮山新区街道富源路社区富源广场,开展公益普法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活动聚焦群众日常生活中的高频法律纠纷、电信网络诈骗、毒品危害等重点内容,通过现场答疑、案例解读、知识宣讲等形式,为辖区居民送上一场接地气、有温度的法治盛宴,吸引了众多周边居民驻足参与、咨询求助。

反诈案例、仿真毒品吸引关注

宣讲过程中,民警摒弃枯燥的条文说教,结合辖区高发、贴近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毒品违法典型案例,深入浅出拆解诈骗套路与毒品危害。针对中老年居民易遭遇的刷单返利、冒充客服、养老诈骗、冒充公检法转账等骗局,民警细致讲解诈骗分子惯用手段、识别技巧和应对方法,提醒居民切勿轻信陌生来电、不随意转账、不泄露验证码信息,守护好个人财产安全。

浮山新区派出所的社区民警也在现场与居民唠起了家常。“邻里纠纷不要矛盾升级,及时地找社区或者我们社区民警协调,双方坐下来好好谈,没有什么解不开的过节。”社区民警结合平时的工作,跟市民娓娓道来。

在禁毒宣传环节,民警通过展示仿真毒品样本、图文展板,直观为居民普及传统毒品、新型合成毒品及伪装性极强的“奶茶杯”“跳跳糖”等新型伪装毒品的外形特征、辨别方法,详细讲解各类毒品对个人身心健康、家庭、社会的严重危害,以及涉毒的法律后果,引导居民尤其是老年人、青少年提高警惕,自觉远离毒品、抵制毒品,同时鼓励居民主动举报涉毒、涉诈违法线索。

整场宣讲实景性、实用性极强,让居民看得见、听得懂、学得会,全方位提升辖区居民的反诈防骗、识毒防毒能力。针对居民现场咨询的五大典型民生法律难题,律师逐一给出权威专业解答,为大家依法维权指明方向。

全职主妇离婚可主张家务劳动补偿

活动中,市民林女士的咨询极具代表性。林女士与丈夫2009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儿一女,自2012年起辞职成为全职家庭主妇,独自承担抚育子女、赡养老人、打理全部家务等家庭重任。其丈夫常年在外经商,年均在家时间不足两个月,家庭后方全由林女士一人支撑。如今二人感情破裂面临离婚,林女士认为自己十几年全心付出家庭,错失职业发展与增收机会,理应获得经济补偿,但其丈夫以“自愿放弃工作”为由拒绝赔付。

对此,张潇霄律师明确表示:“您的诉求合法有据,可依法获得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张潇霄律师介绍,林女士十余年全职承担家庭事务,牺牲个人职业发展,为男方安心经营事业提供了坚实保障,其家务劳动具备明确的财产价值,不能通过日常家庭开支、共同财产分割抵扣。法院将结合其付出时长、职业损失、当地生活水平、男方经济条件综合判定补偿数额。张律师提醒林女士,可留存育儿记录、老人照料凭证、家庭沟通记录等证据,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补偿申请,也可离婚后单独起诉。

物业不得断电催缴物业费

物业纠纷是社区居民高频咨询问题。一位路过的赵先生咨询,其小区物业代为收缴水电费,他因发现电费定价偏高、公摊水电费无清晰分摊明细,暂未缴费并要求物业公示明细,遭物业无故拒绝后,被物业未经通知擅自断电。“断电导致家中食物全部变质,我们也无法正常居住。”赵先生表示。

刘珊珊律师表示,法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用停水、断电等违规方式催收物业费、水电费,该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如果因为物业断电给家庭生活造成损失,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向部门投诉、法院诉讼等形式维护自身权益。”同刘律师提醒广大业主,面对物业收费、账目、服务争议,切勿直接拒缴费用,应通过书面沟通、部门投诉、第三方调解等合法方式维权,留存聊天记录、缴费单据、影像资料等证据;物业公司需依规公示费用明细,欠费纠纷只能通过协商、催告、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违规断电催费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单方借款用于家庭开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借贷问题也是居民咨询的重点,不少居民困惑单方签字借款是否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刘女士夫妇就遇到了此类纠纷。“前些年,我丈夫以工程周转为由独自向朋友借款,后因无力还款被起诉,法院一审判决我丈夫独自还款。”刘律师告诉郑博宇律师,案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查明该笔借款并未用于工程经营,而是用于偿还夫妻共同房屋的装修贷款。

“现在,出借人起诉要求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刘女士疑惑自己是否需要共同担责。

“依据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单方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同样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郑律师表示,在案件一审时借款人没有将刘女士作为被告,但是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发现欠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对方重新提起诉讼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大概率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债务认定的核心不在于是否夫妻共同签字、事前知情,而在于资金实际用途。您所述案件中,借款虽标注工程周转、仅有男方单方签字,但实际用于偿还夫妻共同房产装修贷款,属于典型的家庭共同生活支出,本质是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完全符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因此需由夫妻二人共同还款。”

本次“半岛问法热线”进社区公益普法活动,贴近群众需求,聚焦民生高频法律痛点,用真实案例释法、用专业知识解惑、用暖心服务便民。下一步,半岛问法热线(0532-80889800)将持续深耕基层法治服务,常态化开展进社区、进商场普法活动,把精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切实提升居民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能力,筑牢基层法治安全防线。

(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宋泓睿)

责任编辑:武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