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化解债务困局 温情调处暖心解纷

地方法治 |  2026-05-29 01: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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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在济南历城法院鲍山法庭审理,当事人各有难处,案件的调解一波三折。法官王颖与调解员黄玉霞秉持善意文明办案理念,对接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协调,在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充分考量被告经济状况,找寻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眼下赔偿义务已全部履行,纠纷顺利平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某日,陈某驾驶轻型封闭式货车沿济南市历城区某路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与黄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黄某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黄某车辆经法院委托鉴定车损为4万元并支出评估费3000元。黄某诉至法院,请求陈某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对陈某名下的轻型封闭式货车车辆予以查封。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王颖经与陈某沟通得知,陈某未投保交强险,根据法律规定,本案所涉赔偿责任将由陈某直接承担,但陈某多次表示其暂不具备付款能力。考虑到被告履行能力及原告能最终实际受偿、实质化解决争议的目的,法官王颖及调解员黄玉霞多次做双方工作,最终,原告同意接受被告以轻型封闭式货车车辆代为赔偿,被告自愿为轻型封闭式货车车辆购买交强险。调解方案敲定后,双方到庭制作调解书,被告将车辆产权证交由调解员保管,调解书作出后,原告提出财产解封申请并待车辆解封,原、被告双方前来取回证件并一同前往车管所完成了过户手续,处理完毕后,原告自愿申请将被告其他被保全财产账户解封,双方现已回归到了各自有序的生活之中。

在民事纠纷审理中,常有当事人并非不愿担责,而是受限于经济条件,面对赔偿压力选择消极回避。化解这类矛盾,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历城法院秉持源头化解、柔性处事的理念,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在法律框架内灵活施策。既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体谅义务人的实际困难,通过协商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唯有法理与情理兼顾,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从根源上化解矛盾。

(历城法院)

责任编辑:张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