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项违法事实,山东交投矿业被行政处罚7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28 10:12:49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栏获悉,5月8日,山东交投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山东交投矿业”)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临沂市费县应急管理局。文书号:(鲁临费)应急罚﹝2026﹞14号。

内容显示,山东交投矿业的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公示,上述规定具体内容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5号第C档,对其作出罚款柒万元(¥70000)整的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交投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裴立峰,公司由大股东山东华发建材有限公司持股66%,由临沂投发矿产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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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