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又被罚30万元,年内已被罚超2000万元
金观察 | 2026-05-28 15:20:58 原创

5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綦江支行因“向“四证”不齐项目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被巴南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游勇被警告。
据不完全统计,年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有29家分支机构因违法违规被处罚通报,合计被罚超2000万元。
记者注意到,开年以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每个月都有数家分支机构被罚,其中5月份的最少,为2家;4月份有4家,3月份有5家,2月份有8家,1月份则多达10家。
5月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晋中市分行因“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被晋中金融监管分局罚款45万元。闫智康(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介休支行行长)、武涛(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晋中分行直营部负责人)、张晓剑(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晋中分行客户部负责人)被警告。
4月份有4个分支机构被罚
4月30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警告并罚款134万元。
4月28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警告并罚款120万元。
4月10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警告并罚款66.22万元。
4月1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中审查不严”,被四川金融监管局罚款80万元。吴雨〔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放款监督中心副主任〕、李珊〔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调查评估中心副主任〕被警告。
3月份有5个分支机构被处罚
3月30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亚市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亚监管分局罚款50万元。傅剑军、陈德江、陈云婷、史泽博、杨阳被警告并罚款共计15万元。
3月20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因“项目贷款发放不审慎”,被恩施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李长清、徐佳信、罗欢被警告。
3月10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定县支行因“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被楚雄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董尚俊被警告。
3月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警告,罚款111 万元。
3月5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警告,罚款 62.47 万元。
2月份则有8个分支机构被罚。
2月28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警告并罚款113.83万元。
2月14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因“违反以下金融统计管理有关规定: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被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警告并罚款49.25万元。
2月14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警告并罚款96万元。
2月14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警告并罚款68.5万元。
2月13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警告,罚款131.85万元。
2月12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警告并罚款81万元。
2月11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警告并罚款116.6万元。
2月6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被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罚款79.11万元。
1月份农发行有10个分支机构被处罚通报
1月30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警告,罚款 92.16万元。
1月28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警告并罚款56万元。
1月27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西藏金融监管局罚款30万元。熊壮(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副行长) 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游国沛(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基础设施建设处处长)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1月23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警告,并处罚款941890元。
1月22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哈密市分行因“信贷业务不合规”,被哈密金融监管分局罚款45万元。孙旭、张军被警告并罚款合计13万元。
1月15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警告并罚款111.5万元。
1月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因“项目资本金调查不到位”,被江西金融监管局罚款35万元。刘钢、吴昊、曹旗山、郑晓伟被警告。
1月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因“部分贷款用途偏离职能定位,资本金审查未尽职”,被河南金融监管局罚款100万元。彭成虎(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阳市分行创新与投资业务部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谷宏伟(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基础设施(客户)处处长)、袁启涛(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陵县支行行长)、郝奎(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陵县支行行长)被警告。
1月7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州市陵城区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被德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赵德清(时任农发行陵城区支行时任行长)被警告。
1月4日,农发行泾川县支行因“存在项目资本金来源审查和贷款条件落实不到位为表现形式的贷款‘三查’不到位的问题”,被平凉金融监管局罚款30万元。路广林(农发行平凉市分行信贷管理部高级主管)被警告。
记者注意到,202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山东省内的分支机构中有1家分行4家支行因为违法违规被处罚,居三大政策性银行之首。具体来看,被处罚的分行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烟台市分行,被处罚的案由是固定资产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其余4家被处罚的支行分别是德州市陵城区支行、莒县支行、平邑县支行和东阿县支行,被处罚的案由均为贷后管理不到位,4家支行合计被罚120万元,另有3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1名责任人被罚款5万元。
责任编辑:文鸿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