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潍坊分行被罚35万元,因贷款管理不到位

金观察 |  2026-05-28 15:15:24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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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被“双罚”。

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存在贷款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35万元。相关责任人,宋海波,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零售信贷业务部(消费金融部)总经理,被警告。

记者注意到,交通银行潍坊分行是年内交通银行在辖区内因违法违规被监管处罚的第三个分支机构。

此前,3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威银罚决字〔2026〕1号)显示,交通银行威海分行因存在六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通报批评并罚款38.85万元。

具体来看,交通银行威海分行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占压财政资金、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在之前,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通报批评,被罚款174.2万元。其具体违法行为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占压财政资金,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

责任编辑:文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