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两项违法事实,府谷能源郭家湾矿业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28 15:52:0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陕西榆林)行政处罚栏获悉,5月21日,府谷能源投资集团郭家湾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府谷能源郭家湾矿业”)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韩城市自然资源局。

内容显示,府谷能源郭家湾矿业的违法事实是:1.31101切眼掘进工作面配备的电动水泵、5-2上煤101辅运顺槽皮带机头处临时水泵开关、2-2煤8#闭墙处设置的一台增压泵2026年2-4月份未进行防爆性能检查;2.31101切眼掘进工作面使用的探放水钻机电缆没有防拔脱装置。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二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对其分别1.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2.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此外,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注意到,1月19日,其还曾因“5-2上煤西翼辅助运输大巷末端风门穿墙电缆墙的两边没有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等18项违法事实,被行政处罚3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矿安监陕煤二罚〔2026〕3002-1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府谷能源投资集团郭家湾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柴利平,公司由府谷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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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