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善事,可抵税!烟台14家慈善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点睛·16市 | 2026-05-28 16:30:11 原创
杨秀萍来源:大众新闻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公告,烟台市14家慈善组织获得2025—2027年度(第二批)和2026—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目前,全市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数量增加到23家,企业、个人通过这些慈善组织开展公益捐赠,可依法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烟台市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慈善组织名单为:烟台市慈善总会,2026-2028年度;烟台市希望青少年发展基金会,2026-2028年度;烟台市福山区熠禾公益慈善服务中心,2024-2026年度(第二批);烟台市福山区一百分公益慈善服务中心,2024-2026年度(第二批);烟台市福山区炎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2024-2026年度(第二批);烟台市福山区禾谷公益慈善服务中心,2024-2026年度(第二批);烟台市福山区苹果公益慈善服务中心,2025-2027年度(第二批);烟台市福山区茁尔公益慈善服务中心,2025-2027年度(第二批);烟台市福山区知行公益慈善服务中心,2025-2027年度(第二批);烟台市福山区仁风公益慈善服务中心,2025-2027年度(第二批);烟台市蓬莱区慈善总会,2025-2027年度;烟台市蓬莱区爱心家园公益发展服务中心,2025-2027年度(第二批);海阳市慈善总会,2026-2028年度;莱阳市慈善总会,2026-2028年度;龙口市慈善总会,2026-2028年度;招远市慈善总会,2024-2026年度(第二批);招远市公益志愿者联合会,2026-2028年度;招远市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024-2026年度(第二批);莱州市慈善总会,2024-2026年度(第二批);莱州市众成公益慈善中心,2025-2027年度(第二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2025-2027年度(第二批);烟台开发区爱之源公益服务中心,2024-2026年度(第二批);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慈善总会,2025-2027年度(第二批)。
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七条: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大众新闻记者 杨秀萍 通讯员 王佩丽)
责任编辑:刘蓬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