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放任配合打赏,法院驳回退款:未成年人不是“免责金牌”
澎湃新闻 2026-05-28 16:17:14
“未成年人不是免责金牌。”5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驳回一名17岁少年650余万元的打赏退款请求。
案情显示,原告陈某系未成年人(17岁),就读于某高中,诉称其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充值打赏,要求平台全额退款。
然而,诉讼过程中,陈某无法准确陈述其使用的账号数量及充值数额。经法院协助调查,其主张的账号数量从3个增加为4个,充值金额从300余万元变更为650余万元。陈某亦不能准确陈述充值渠道和打赏主播情况。
法院查明,4个涉案账号中,3个实名认证人为陈某父母,1个系使用其母亲手机号注册。4个账号累计充值打赏万余次、评论数万条,充值多集中在夜间。陈某父母为解除消费限制,进行了20余次人脸识别。
更关键的是,4个账号的大部分评论内容与成年人生活相关,曾出现“申请未成年退款”“造假”等言论。与主播的连麦录音显示,陈某母亲为连麦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所有充值打赏行为均系其本人所为。充值数额高达650余万元,远超未成年人财产支配能力;充值时间集中在凌晨,与高中生在校作息明显不符;账号评论大量涉及成年人生活场景——这些情形与未成年人行为模式存在明显矛盾。
即便认为本案中的少量充值打赏行为系陈某所为,但陈某父母作为账号实名认证人,曾多次刷脸认证解除消费限制,甚至为陈某提供资金支持,已构成对陈某充值打赏行为的默示同意,相关网络服务合同有效。法院最终驳回陈某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明确传递了未成年人身份并非网络消费纠纷中“免责金牌”的司法态度。法院指出,监护人放任、配合未成年人进行大额充值打赏,构成对打赏行为的默示同意,不得再以相关充值打赏行为系未成年人作出、监护人未同意或追认为由要求退款。
法院表示,本案纠正了“只要声称是孩子操作、家长就能退款”的错误认知,压实监护人的第一责任,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理性、负责任的未成年人用网监护共识。
澎湃新闻注意到,同期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还有多起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未成年人二次充值退款案”明确,监护人首次申请退款后未加强监督管理,导致未成年人二次充值,应显著降低退款比例。“未成年人实名认证案”则认定,游戏平台未严格落实实名认证,应退还大部分充值款。
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希望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明确网络消费行为中平台与家庭的责任边界,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用网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
(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帅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