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融入日常点滴 烟台检察以案释法解读生活法律常识
烟海e家 2026-05-28 16:59:38
烟台融媒5月28日讯(记者 武峻平 摄影报道)5月28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新闻发布会。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鹏结合生活场景与真实案例,解读民法典在日常中的具体应用。
据介绍,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皆有规定,网购下单、租房买房、邻里相处、婚恋生子、财产继承、个人信息保护都受民法典保护;企业的生产经营也离不开民法典,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合作往来也都受民法典保护。

比如民法典承认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公证等多种遗嘱形式,各类遗嘱均有其法定形式,在订立遗嘱时应保证形式合法才能避免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形式,但因打印遗嘱的形成非遗嘱人和代书人手写的特性,故对打印遗嘱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有效构成要件,具体表现在“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本质目的是确保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打印遗嘱效力的评判要以遗嘱形成符合时空一致性为标准。所谓的时空一致性,一是指时间上的同步性,二是指空间上的同一性。时间的同步性上,要求遗嘱人订立遗嘱的行为与见证人的见证行为是同时或者基本上是同时发生的,体现形式即是要求遗嘱人、见证人均需要在遗嘱上注明年、月、日,否则无法证明见证时间的真实性。空间上的同一性,要求遗嘱人、见证人要同时在同一个场合进行订立遗嘱的行为。打印遗嘱实际上是通过两个步骤形成的,一是在电脑等载体上书写遗嘱,二是在将遗嘱打印出来这两个步骤。因此,空间同一性要求在书写遗嘱时遗嘱人与见证人应在场,在打印遗嘱时遗嘱人也应与见证人一同在场,全程见证遗嘱被打印出来。我院办理的邹某再审检察建议案,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该案打印遗嘱不符合时空一致性要求,应认定无效,从而通过再审检察建议对该案予以纠正。
责任编辑:赵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