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亭|教育未成年人不该上暴力手段,还是要谨慎宽容

观澜亭 |  2026-05-30 20:38:47 原创

杨新会来源:大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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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起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案件引发了大众广泛关注。

两件事都有点“离谱”,两位成年人在处理未成年人教育问题时,都表现出了很情绪化的一面,反应方式极端且违法。

5月26日,西安警方发布通报称:5月12日,16岁的女孩刘某菡与其父刘某顺当街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

争执时长达十余分钟,引起过路男子石某的关注。

石某自称因对刘某菡辱骂其父行为不满,遂上前指责并殴打刘某菡。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待伤情鉴定完成后,将对涉案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要知道,当事人石某本是与16岁女孩无直接监护、教育关系的陌生人。

听见父女二人吵架,就主动介入要“帮忙教育孩子”,这已经属于“越界”了。

如果只是劝阻倒也罢了,石某在“教育”过程中,对孩子揪拽、脚踹甚至过肩摔,如此激烈而极端的做法就把大家看傻眼了。

最近还有一起法院判决的案件同样值得关注。

9周岁男孩陈某与刘某均是某小区住户。

某日晚,刘某的孩子将自行车停放在7幢楼下,离开期间被陈某骑走,后陈某将自行车放回6幢楼下后回家。

双方发生纠纷后几天,刘某在社媒辱骂陈某,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某被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向陈某支付律师费5000元。

这起案件同样让人看到一个“不成熟”的成年人把对未成年人的情绪发泄当成了教育纠正。

不满女孩顶撞父亲就下场动手,因自行车被小孩骑走便积怨辱骂,两者实际都是在自身负面情绪驱动下采取的不理智行动。

首先说,两者均超出了社会公序良俗允许的“批评教育”的范畴,触碰到了法律底线。

石某对一个16岁女孩拳脚相向,这不是教育,而是故意伤害。

未成年人即使行为失当,作为成年人来讲,无论如何都不该情绪“上头”,打着“教育孩子”的旗号明目张胆施暴。

而公开辱骂同样是对未成年人的精神暴力。

刘某被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正是法律对“言语暴力也是伤害”的明确回应。

其次说,情绪化的肢体暴力和言语羞辱只会加剧冲突加深伤害,与教育孩子纠正错误的目的背道而驰。

成年人应当意识到,未成年人的自尊心往往比成年人更脆弱,公开打击和贬损可能对孩子造成不可消除的心理影响。

以“教育”为名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或侮辱,更是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严重侵犯。

因为“看不惯”“气不过”,就把未成年人视为可以随意管教的对象,这其实是忽略了法律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

要知道,真正的教育,从来不是靠拳头和辱骂,而是靠理解、适度和耐心。

两起案件告诉我们,面对孩子可能出现的失当行为,成年人无论如何都应该是更克制、更谨慎的一方,而不是情绪的奴仆、暴力的帮凶。

只有成年人放下“你错了我就该教训你”的强势心态,孩子们才能在宽容、有爱的环境中学会承担责任,学会彼此尊重。

(大众新闻记者 杨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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