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一事故负有责任,贵州公路运输设备物资有限公司被罚45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29 10:14:19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贵州)行政处罚信息栏获悉,5月19日,贵州公路运输设备物资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平塘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平〕应急罚〔2026〕9-1号。

内容显示,贵州公路运输设备物资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是:2024年10月26日17时30分许,贵平高速T16合同段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8万元。

该公司作为分包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一是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于“高处+动火(切割)+拆除+吊装”多重高风险叠加的作业隐患未及时发现。二是支架拆除未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安排专人指挥看管。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班前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致使施工人员对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对贵平高速T16合同段项目“10·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4条1款1项,对贵州公路运输设备物资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500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贵州公路运输设备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万实,公司由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为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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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