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保安借口“怀疑你偷东西”,多次猥亵女学生,“检察护未”热线收到家长举报
大众新闻 张依盟 2026-05-29 11:30:37原创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强化检察监督,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贵州省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李某某系某县某小学门卫保安,2024年4月至6月期间,其趁女学生外出或玩闹时,以怀疑学生偷藏门卫室物品等为由,多次在学校保安室、校园门口等处对多名女学生实施摸胸部、臀部等猥亵行为。
2025年8月,经贵州省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李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据披露,2024年6月,某县检察院在“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中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某小学教职工均为男性,缺乏女性教职工开展针对女童的防性侵自护教育,存在未成年人保护盲区。收到建议后,某县检察院采取针对性办理措施,邀请相关人大代表共同研判、联合调查。针对该校偏远、女童占比较大、缺乏女性教职工开展性自我防护教育等问题,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卫健等部门组成宣讲团,到该校开展生理健康、预防性侵害等专题知识宣讲,并建立“检察护未”电话热线。宣讲结束后,“检察护未”热线收到家长关于该校门卫李某某猥亵学生的举报,检察机关随即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
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李某某隔着衣服摸2名被害人胸部的时间较短,情节较轻,遂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利用学校保安便利多次实施猥亵,其行为已超出行政处罚评价范围,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检察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2024年7月17日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李某某立案侦查,并查实李某某猥亵多名女童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以李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针对本案暴露出的村级教学点未成年人保护隐患,检察机关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共同对全县11个乡镇所有教学点进行摸排走访,发现62个教学点存在学生安全教育缺乏、安保设施欠缺、安保力量薄弱,学生人身安全面临风险等问题。
某县教育部门具有保障校园安全,监督、指导学校落实校园安全责任的职责,但怠于履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部分教学点师资匮乏、办学条件简陋、长期无法正常办学。
检察机关向县委专题报告,于2024年10月28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教育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学校安全和教职工队伍管理,及时开展教职工警示教育,指导学校做好防性侵教育;完善村级教学点调整规划,定期对偏远教学点办学条件、师资配备、教学质量、生源状况等进行动态监测。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在县委、县政府支持下启动“村级教学点优化整合计划”。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基础上,配套解决学生交通、寄宿条件等问题,并将涉案学校43名学生就近并入条件更好的小学,其余62个村级教学点也完成优化整合。
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共同开展整改回访,依托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和监督职能,推动解决整改易反弹、措施短期化等问题。注重凝聚人大代表、党委政府、检察机关等多方力量,推动教育部门健全《某县“校警联动·护苗安园”校园保安管理核心指标考核标准》《某县教育系统未成年学生保护突出问题治理专班工作机制》等制度,重点规范校园安保力量履职不规范、风险预警缺乏等问题,实现从代表建议、检察监督、整改反馈、联合回访、完善机制的有效衔接,推动源头治理。
(大众新闻记者 张依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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