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法院:传承发扬“东方经验” 化解首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5-29 15:37:52原创

大众网记者 包欣悦 通讯员 白丽娜 谭云贺 淄博报道

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外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充分运用法官调解的“东方经验”,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该案系淄博高新区法院于2025年10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知识产权管辖法院以来受理的首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原告某公司系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知名潮牌服装企业,长期以来突破传统设计理念,将街头文化与时尚元素有机融合,打造出一系列独具个性的潮流产品。随着品牌不断发展,该公司已在全球范围内开设数十家实体店铺,在潮流服装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被告金某某系国内电商平台“拼多多”上“某实拍潮牌店”的经营者。被告在商品链接、宣传图片及商品详情页中擅自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销售带有上述标识的商品。经查,被告所售商品并非源自原告,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原告遂委托国内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本案虽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调解过程并不轻松。被告金某某系个体工商户,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起初对销售仿冒品的法律后果缺乏基本认识,认为“网上大家都在卖,应该问题不大”,对原告主张的10万元赔偿数额更是难以接受。而原告作为国际知名品牌,坚持赔偿10万元“一分不能少”,并要求被告公开道歉。被告仅愿赔偿500元,双方心理预期悬殊,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此外,原告系首次在国内通过诉讼维权,对法院调解的效力、程序及可执行性存在一定疑虑,担心“调解力度不够,无法震慑侵权人”。

面对上述困难,承办法官精准洞察并回应当事人的核心关切与潜在顾虑。针对原告对维权效果的关切,承办法官反复释明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设置违约金条款保障履行,逐步打消其“调解力度不够”的顾虑。针对被告对赔偿数额的抵触心理,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其实际困难,引导其认识到积极化解纠纷、及时止损的长远收益。通过引导双方共同审视纠纷背后的全局图景,寻求共赢而非零和博弈,为调解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不仅关注赔偿数额的确定,更引导双方着眼于“停止侵权、恢复品牌秩序”这一核心目标,通过深入释明法理和类案裁判规则,双向提示诉讼中的机遇与风险。一方面,承办法官向被告逐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结合类案裁判结果说明侵权责任,告知其如坚持不调解可能面临的更高赔偿额及执行风险,引导其形成对诉讼结果的合理预期。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向原告代理律师详细说明涉外诉讼中证据公证认证、翻译、法律文书送达等程序可能耗费的时间与费用成本,使其认识到诉讼并非唯一或最优选择。通过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从“坚决对抗”转向“理性协商”。经过十余轮电话、当面沟通及在线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一致。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运用法官调解的“东方经验”化解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生动实践,也是淄博高新区法院在首例涉外知产案件中交出的合格答卷。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能力,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王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