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346件!烟台法院交出未成年人保护“硬核”成绩单

地方法治 |  2026-05-31 18:03:05

张家宾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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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烟台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波向社会通报了近三年全市法院在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方面的主要做法与成效。一组组数据、一项项制度,彰显了烟台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坚定态度,以及对失足未成年人“不放弃”的司法温情。

精审慎判:重刑率达23%,缓刑适用率达53%

通报指出,对杀害、性侵、拐卖、虐待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烟台法院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近三年,全市法院一审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46件,涉案未成年被害人452人;被告人中95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达23%,形成有力司法震慑。

在严惩侵害者的同时,烟台法院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失足未成年人坚持“不放弃”。通过落实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心理干预等特色机制,做到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有机结合。近三年,全市法院一审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共计211人,其中112人被判处缓刑,缓刑适用率达53%,最大限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此外,烟台法院持续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救难”职能,不断加大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对涉及未成年人补偿安置、身份资格认定等行政案件,有效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提升救助实效。

制度创新:前科封存率100%,从业禁止筑“隔离墙”

烟台法院着力构建特色保护制度,从机制上织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立足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特点,对符合条件的犯罪记录一律封存,封存率达100%,给予犯错青少年改过自新的机会,降低二次犯罪风险。

严格执行从业禁止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相关意见,对教职员工实施性侵、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判处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截至目前,已对4名犯罪人员作出从业禁止判决,构筑起防止再犯的从业“隔离墙”。

同时,全市法院坚持双向保护原则,既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也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牟平区法院创新推出“三核三维”工作法,打造“法护航·益童行”少年审判品牌。

前端治理:司法建议精准发力,法治宣传全覆盖

烟台法院坚持“治已病”与“防未病”并重,将司法职能向前端延伸。

近三年,全市法院共发出涉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建议12份。针对培训机构监管漏洞,向教育机构发出专项司法建议;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组织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的态势,发出加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源头治理的司法建议。相关单位均积极回应,迅速整改,堵塞源头漏洞。

在法治宣传方面,芝罘区法院作为全国首批“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选派53名优秀青年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覆盖辖区73所中小学,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全市法院定期发布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全社会未成年人保护意识。

协同共治: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构建“六大保护”融合格局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烟台法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同向发力。

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近三年,全市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73份,督促监护人“依法带娃”。全市法院已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16个,芝罘区法院黄务法庭获评首批家庭教育实践基地,龙口市法院新嘉法庭实现指导站与心理辅导室一体化运行。

扎实推进校园安全前端治理。全市法院已设立校园安全司法先议办公室15处,对有轻度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处方式”干预,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中院干警受聘担任润新学校法治副校长,深度融入校园法治教育。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与检察、公安、教育、妇联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邀请心理专家协助开展矫正工作。龙口市法院构建“专业审理+多元帮扶+柔性司法”一体化模式,联合社工、心理咨询师、关工委等力量搭建多维帮扶体系,该院新嘉法庭法官刘伟荣获“全国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守护少年未来,我们步履不停!”杨波表示,下一步,烟台法院将筑牢司法保护底线,推动“六大保护”深度融合,实现“系统治理、源头预防、综合保护”的全面升级,进一步发挥保护未成年人的法院力量,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通讯员 刘丹)

责任编辑:张家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