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布“2.27”渔船沉没事故调查报告:通知停航仍出海,操作不当

大连市海洋发展局网站    2026-05-31 09:53:35

大连“2.27”辽大旅渔85047船沉没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2月27日0330时许,辽大旅渔85047船在海洋岛南部海域(38°41′14″N,123°45′3″E)发生倾覆沉没,船上9人落水,其中6人被救起,3人失踪。

一、船舶基本情况

(一)船舶主要数据

辽大旅渔85047船,船长28.88米,总长33.26米,型宽5.8米,型深2.75米,总吨位110吨,净吨位38吨,船体材质:钢质,作业类型:拖网,核定航区:近海航区,主机功率:135千瓦,核定人员:9人,MMSI:412208123,2018年3月1日建于荣成鑫邦船业有限公司。

事故船船舶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辽)船捕(2023)HY-200055号,证书有效期至2028年4月5日,作业场所:C1渔区(黄渤海区);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编号:(辽大旅)船登(籍)(2023)HY-200003号,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6月16日;国内海洋渔船检验登记号:210000018003,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6月16日,下次检验时间2024年6月16日;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辽大连)船登(权)(2018)HY-100020号。

救生设备:救生筏1个,救生衣12套,救生圈4个。

通导设备:配备AIS、北斗、卫导、甚高频对讲机、雷达、电台、卫星电话且全部有效。

(二)船舶经营人及经营情况

事故船实际经营人为邵XX。2020年6月19日,邵XX与事故船所有权证书登记人刘XX私下签订了《船舶买卖合同》,购买该船并在庄河金岛渔港停靠经营至今,该船参加了渔船互助和渔业生产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

(三)船舶配载情况

据调查了解,事故船本航次携带捕蟹子网600片,每片网具约重30-35千克,其中400片网具平均存放于3个前船舱内,其余200片网具出海后被船员大部分堆放在船舷左侧,右侧船舷少量存放;事故船携带300多个锚,每个锚重25千克,放置于后甲板两侧,每排约40个,共7排,其余锚放置于前甲板两侧,每侧约20-30个;事故船共有4个油柜,左右两舷各2个油柜,每个油柜容积为5000升油,其中,左舷油柜载油量略多于右舷油柜,4个油柜装有互通阀门,本航次油柜互通阀门处于关闭状态,事故船本航次使用的是右前油柜。

二、船员配备及持证情况

(一)获救船员

1.邵XX:辽大旅渔85047船实际经营人兼船长,持有海洋渔业二级船长证书;

2.苑XX:辽大旅渔85047船船员,持有海洋渔业二级船副证书;

3.李XX:辽大旅渔85047船船员,持有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4.王XX:辽大旅渔85047船船员,持有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5.王XX:辽大旅渔85047船船员,持有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6.王XX:辽大旅渔85047船船员,持有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二)失踪船员

7.翟XX:辽大旅渔85047船船员,持有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8.王XX:辽大旅渔85047船船员,持有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9.李XX:辽大旅渔85047船船员,未取得海洋渔业船员资格证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规定,事故船未按规定要求配备三级轮机长1名,还缺少普通船员1名。

三、事故经过

2024年1月3日,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检查组到庄河市金岛渔港对事故船进行了安全执法检查,因该船未达到安全适航标准,下达《停航通知书》。2024年2月22日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印发《关于开展春季开捕前渔业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做好全区渔业复产复工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停产渔船开捕作业前,必须向属地街道或驻港执法工作站提前报备,经渔业主管部门彻底排查,确认满足“安全适航”要求后方可出海作业;各渔船船东船主要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出海作业渔船要确保船舶适航,人员适任,安责险齐全,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2024年2月25日,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下发通知,要求“各街道统计上报需要安全检查的渔船数量”,三涧堡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在“三涧堡街道大马力渔船群”(实际经营人邵XX和妻子王XX在群中)进行了转发,并明确“出海作业渔船,出海前提前申请安全检查,否则一律不准出海作业”。但邵XX并未上报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申请。

2月26日2030时,事故船擅自从庄河市金岛渔港出海前往长海县海洋岛海域捕蟹子。航行中,邵XX和王XX在驾驶室,邵XX负责驾船,王XX等4人在前舱,翟XX等3人在后舱。船舶航向东南,航速平均为10节。

2月27日0330时许,事故船行驶到(38°41′14″N,123°45′3″E)海域突然向左发生大角度倾斜无法回正,邵XX赶紧打铃,铃响后,王XX、王XX、苑XX、李XX从前舱出来,后舱的翟XX、王XX、李XX3人没有出来。大约3分钟后,事故船翻扣在海里,邵XX等6人全部落水,自行爬到沉船底部,后被附近赶来的渔船救起,其余3人失踪。

2月27日1300时许,辽大旅渔85047船完全沉没。

四、天气及海况情况

长海县气象台2024年2月26日0500时发布未来两天天气预报:26日白天到夜间:晴转多云,长海县各镇及周边海域偏北风6级、阵风7到8级下午减弱到7级夜间减弱到5到6级,鸳鸯-杏树屯、北小圈-杏树屯以及里长山海峡航线最大风力偏北风6到7级阵风7到8级上午减弱到6到7级,中午减弱到6级,西沟港-乌蟒岛偏北风6到7级阵风7到8级下午减弱到6到7级,傍晚减弱到6级,气温-3到3度;27日白天到夜间:多云间晴,长海县各镇及周边海域偏南风5到6级,气温-4到1度。

长海县气象台2024年2月26日17时发布未来两天天气预报:26日夜间到27日白天:多云间晴,长海县各镇及周边海域偏北风5到6级转偏南风5到6级,气温-2到2度;27日夜间到28日白天:多云,局部有雾,长海县各镇及周边海域偏南风5到6级转东北风5到6级,气温-2到4度。

根据邵XX陈述,事发海域微浪,浪高0.5米,海上没有明显风向。

五、搜救及善后情况

2024年2月27日0403时,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北斗平台值班室收到事故船沉船报警,立即与船主家属王XX取得联系,了解现场情况并报告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营救。在搜救过程中,大连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中国海监1010赶赴救援现场并组织冀任渔00229、辽丹渔25172、辽庄渔25559、冀任渔00555、冀秦渔01222等10余艘船只配合海上搜救中心开展救援。截至3月1日12时已终止大面积海上搜救,改为常规搜救,3名船员仍然失联。

事故发生后,旅顺口区人民政府成立“处置善后工作联合工作组”,联合庄河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共同处置相关善后工作事宜。目前,善后赔偿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六、事故原因

经调查,事故船事发前已被渔业执法部门下达停航通知,事故船在事发前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未经过船检部门检验,渔船严重不适航;事故船实际经营人邵XX雇佣未持有有效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适任证书人员出海作业,在航行过程中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船沉没的原因。

七、责任认定

1.渔船所有权证书登记人刘XX违反《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第九条之规定:已获取更新改造补助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五年内不得买卖。

2.邵XX擅自改变渔船作业类型从事定刺网作业,且未通过船检部门现有渔船初次检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3.邵XX拒不执行渔港监督机构作出的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决定,违反《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由渔港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船长职务证书3至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船长职务证书:(一)拒不执行渔港监督机构作出的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决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邵XX雇佣未持有有效职务船员证书的人员出海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未按规定渔业职务船员,或招用未取得本办法规定证件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八、处理意见

鉴于本次事故造成3人失踪的严重后果,事故船实际经营人邵XX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经移交大连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鑫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