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梁山县人民检察院用公开听证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地方法治 |  2026-05-31 18: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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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因邻里墓地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及侦查人员、辩护人、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等多方共同参与。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拟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重点阐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指出,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涉案人员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已有效弥补,符合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兼顾法理与情理,有利于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最后,检察官现场开展以案释法,引导群众摒弃“私力救济”错误观念,遇到纠纷通过村委会、派出所等合法渠道理性解决,倡导弘扬“和为贵”传统美德,共同维护乡村和谐。

此次听证是梁山县人民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打破司法“围墙”,将听证会场变为法治宣传“大讲堂”和矛盾化解“议事厅”,真正让群众成为司法过程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

下一步,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探索“人大监督+检察办案+群众参与”的融合办案模式,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以更扎实的检察履职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 通讯员 唐晓琳 陶亚南 )

责任编辑:马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