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部署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早览国事 | 2026-06-01 13:00: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期,民政部公布了新制定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未保机构)的服务对象、工作职责、管理责任等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办法》,督促指导未保机构充分发挥服务困境未成年人的主阵地作用,切实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未保机构“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之后转入常态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充分发挥未保机构功能作用,实现未保机构法定职责全面落实,服务水平更加专业,对基层工作队伍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服务保障效果更加突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夯基固本”行动。各地未保机构要重点围绕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新增的“收留抚养”与“社会关爱服务”等模块,录入未保机构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数、为机构外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危机干预、监护评估等关爱服务数据,并于10月底前完成存量数据集中更新工作,后续转为常态化数据动态更新。各地未保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系统。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办法》,于2026年底前对未保机构收留、抚养的未成年人进入机构和离开机构所需登记保存材料及相关示范文本等予以明确。
(二)开展“4+1提质”行动。各地未保机构要全面落实《办法》要求,认真履行四项法定职责:一是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二是对民政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机构外困境未成年人开展危机干预;三是对可能存在监护状况风险的机构外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开展监护评估;四是每年组织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在此基础上,创新开展一项特色服务工作,即根据当地困境未成年人实际需求,结合自身资源禀赋,每个未保机构要在监护支持、宣传教育、心理健康关爱、孤独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社会融入支持等方面至少选取一项开展特色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打造未保机构服务困境未成年人的特色品牌。鼓励各地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民政服务站)协助未保机构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关爱等专业服务,面向机构外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三)开展“培训赋能”行动。各地民政部门要重点围绕《办法》解读,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对未保机构负责人开展培训,于2026年底前实现所有未保机构负责人培训全覆盖。之后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培训。对于新任职的未保机构负责人,当地民政部门要在一个月内组织开展上岗培训,确保能力建设不断档、责任传导不脱节,以过硬队伍支撑未保机构工作提质增效。
(四)开展“安全守护”行动。各地民政部门要开展未保机构安全管理风险排查整治,坚持“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工作方针,重点聚焦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安全、用电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领域,于7月底前将安全管理风险隐患录入系统,逐一整改、逐一销账,并认真总结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建立健全未保机构安全管理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各地未保机构要建立和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升紧急情况下未保机构自救避险能力。
(五)开展“牵手共进”行动。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统筹组织辖区内未保机构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安排专业服务能力较强的未保机构与专业服务能力相对薄弱的未保机构建立结对帮扶关系,既可以采取一对一或者一对多方式结对,也可以采取片区联建方式结对帮扶。通过未保机构间带动引领、资源共享和经验交流等方式,全面提升未保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各地未保机构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结对工作。民政部将适时在全国范围内设联系点推动相关工作。
(六)开展“培育支持”行动。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公益慈善力量参与未保机构相关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于2026年底前结合实际至少选取一家未保机构,重点培育支持关爱服务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组织,通过开展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行之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学业辅导、兴趣培养、科学教育、文体娱乐等多元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压实属地责任,及时安排部署。要争取将未保机构建设发展纳入“十五五”相关规划,积极筹措各类资金,保障未保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提高未保机构服务水平,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注重挖掘典型单位、典型案例和典型人物,及时报送民政部,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困境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工作指导。民政部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通过座谈调研、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各地未保机构要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录入系统,各地民政部门要定期调度未保机构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民政部办公厅
2026年5月29日
来源:中国民政责任编辑:马瑞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