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收之猴”肥料磷含量不达标!山东圣粮生态被罚没3030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01 14:14:10

近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山东圣粮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圣粮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850元,罚没款合计3030元。

2026年4月16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埇市监案移〔2025〕17122201号),移送函称:山东圣粮公司生产销售给宿州市埇桥区刘金山农资经营部的“控释掺混肥料”(商标:丰收之猴,执行标准GB/T21633-2020,规格型号为N + P₂O₅+ K₂O≥45% 25-13-7含氯(中氯),生产日期2025年8月17日,每袋50Kg),经安徽经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2025H0924056),该批次产品其中磷(以P₂O₅计)项目不合格,检测结果为11.3%,不符合GB/T21633-2020产品明示值≥13-1.5%的要求。

调查认定,山东圣粮公司生产的涉案产品磷含量低于国家标准和产品标识明示值,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小、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等因素,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山东圣粮公司处以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85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没款合计303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济宁市监处罚﹝2026﹞11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5月25日。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圣粮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董事长为王玉莹。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控释肥料、缓释肥料、水溶肥、矿源黄腐酸钾和土壤调理剂的生产与销售,产品适用于多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公司位于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山东圣粮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入选2025年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中国化肥企业100强和2023中国特种肥科企业5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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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