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有限空间窒息事故致2死,福建东南造船被罚72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01 14:13:32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栏获悉,5月22日,福建东南造船有限公司(下称“福建东南造船”)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连江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连﹞应急罚﹝2026﹞1号。

内容显示,福建东南造船的违法事实是:2025年5月6日福建东南造船冠海基地内发生一起有限空间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36万元。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95号C阶次,对福建东南造船罚款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福建东南造船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注册资本77393.271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如堂,由福建船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大股东为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上述窒息事故,连江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1月14日公示了《福建东南造船有限公司(冠海基地)“5·6” 有限空间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其中的事故发生经过显示:
2025年5月6日15时50分,停泊在东南造船公司(冠海基地)码头编号为517-2号在建双层底双壳成品油化运输船上,大连海工管工辅助张某某在靠近艉楼甲板左侧的步桥上,进行管子码螺栓紧固作业时,不慎将扳手掉落至下方517-2号船6#隔离空舱内(经专家现场核查该舱属有限空间,事发当日该舱未安排有限空间作业,舱口附近设置了有限空间作业告知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张某某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贸然进入隔离空舱内取扳手。
15时56分,管工陈某发现张某某未从6#舱出来,于是向附近进行电焊作业的于某某借用手电筒,欲查看舱内情况,于某某告知其手电筒位于甲板工具柜中,让其自行前往取用,陈某未到工具柜取手电筒,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入舱查看。
16时01分,焊工于某某见陈某还没从6#隔离空舱出来,心生疑虑,到舱口打手电筒查看,发现陈某和张某某都晕倒躺在舱底地板上。于某某立即打电话向班组长张某报告现场情况,班组长张某向大连海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李某某报告,同时叫工友一起用空气管往舱室内送空气。
16时06分李某某向大连海工现场负责人赵某某、东南造船公司船装部和安环部报告。东南造船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通知安环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援,救援人员将陈某、张某某依次从船舱救出后,移到通风处进行心肺复苏。16时40左右分别打电话120、110报警。120于17时到达现场,将陈某、张某某运送到连江县医院救治,18时37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事故调查组所认定的事故性质是:这起事故是企业隐患排查不到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造成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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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