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高坠事故致1死1伤,宁波港子公司被罚51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01 16:38:2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栏获悉,5月11日,宁波港(601018.SH)旗下的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下称“宁波镇海港埠公司”)因对一起致1人死亡、1人受伤的高坠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宁波市镇海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5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镇海应急罚决﹝2026﹞第000011号。

内容显示,宁波镇海港埠公司的违法事实是:2025年10月12日10时05分许,宁波市镇海丰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名作业人员在宁波镇海港埠公司开展配重立柱及配重箱滑槽维修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2026年2月6日,镇海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镇海港区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10·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镇政发〔2026〕4号),认定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10·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由于作业方式不科学、安全带系挂错误以及违章冒险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宁波镇海港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公司大排查大整治方案要求开展作业现场风险辨识以及设施安全状态核查,对第三方单位管理不严格,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宁波镇海港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一档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处罚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510,000.00)。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注意到,在3月12日及3月30日,宁波镇海港埠公司还曾因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分别被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处罚2万元、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甬港政罚﹝2026﹞131;甬港政罚﹝2026﹞13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27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金亮亮,由宁波港(601018.SH)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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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