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讲堂 | 懂法守法 做自己的守护者(菏泽市牡丹区 张晓彤)
山东法制报 | 2026-06-01 19:18:16
各位同学,今天想和大家聊一聊法律。法律就像空气,平时可能感觉不到,但无处不在保护着我们;法律也像红绿灯,告诉我们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今天,我带来三个真实的故事,希望能帮大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拉车门“开盲盒”?莫因好奇触法网
第一个故事,同学小张从短视频平台上看到有人拉停在路边的车门,竟然“拉开”了里面的钱财。他觉得好玩、来钱快,于是连续几次在深夜去拉车门,一共偷了900多元和几包烟。还没等他把钱焐热,就被警察带走了。
因小张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盗窃,法院认定他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宣判时,小张流下眼泪:“我以为只是小偷小摸,没想到是犯罪。”
同学们,这是典型的盗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许有人会问:“偷多少钱才犯罪?”数额较大一般指2000元以上,但请注意——哪怕每次偷几十块钱,只要两年内偷三次以上,就构成“多次盗窃”,一样可以判刑!
还有一个重要规定: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盗窃,虽然不予刑事处罚,但会被责令家长管教,必要时送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家长还须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
请记住,偷来的不是“盲盒”,而是人生的污点。“莫因恶小而为之”,任何触碰红线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当愤怒的拳头挥出,谁都不是赢家
第二个故事发生在校园。课间,小明和小亮因为值日争执。小明越想越气,放学后把小亮堵在厕所拳打脚踢,整个过程被人拍成视频传到网上。小亮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心理受到巨大创伤。最终,打人的小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参与围观的也受到学校处分。
这就是典型的故意伤害和校园暴力。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同学觉得:“我没动手,就在旁边看着,关我什么事?”这种想法很危险。围观起哄、拍视频传播,都可能构成共同违法。视频每传播一次,就是对被害者的二次伤害,施暴者、拍摄者、传播者都要承担责任。即使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殴打他人也要面临拘留、罚款,并由监护人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
校园是学习知识的地方,不是暴力横行的“江湖”。拳头打不出尊严,只会打出处分和手铐。
看不见的“黑手”最危险
最后一个故事,也最令人警惕。小红上网时认识了一个自称同龄女孩的人,二人一起聊游戏、动画片,慢慢成为“好朋友”。对方获取小红信任后,以“送皮肤”“好朋友的秘密”为名,哄骗她拍摄隐私照片和视频。小红照做后,对方暴露真面目——原来对面是个成年男子,以散布照片威胁小红继续发视频,甚至要求线下见面。好在小红家长及时发现报警,坏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这就是新型网络性侵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聊天或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实施淫秽行为,以猥亵儿童罪或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
坏人的套路往往是这四步:第一步,伪装身份,假装同龄人或友善成年人;第二步,给予好处,送皮肤、发红包、表达“爱意”;第三步,骗取信任,要求发照片或视频;第四步,威胁控制,拿着照片进行敲诈,逼你继续服从。面对这些套路,请记住“三不”原则:不轻信陌生网友的甜言蜜语;不发送隐私照片或视频;遇到威胁不妥协,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并报警。
记住,法律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任何通过网络侵害你们身心健康的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同学们,三个故事讲完了。我们发现,法律从不遥远,它就在每个人身边,是守护我们成长的“隐形铠甲”。那么,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究竟起什么作用?首先,法律是一把“保护伞”。《民法典》保障我们的人格权、健康权、名誉权不受侵犯,《义务教育法》保障我们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当有人打你、骂你、骗你,法律就会撑开这把伞。其次,法律是维护秩序的“红绿灯”。马路上没有红绿灯,交通就会瘫痪;社会没有法律,秩序就会崩塌。拉车门是法律亮起的“红灯”,必须停下;殴打他人是法律划定的“禁区”,绝不可触碰。正是因为人人遵守这套规则,我们才能安心上学、平安回家。
但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你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请记住:首先要明确拒绝,保持冷静,坚定而清晰地对违法行为说“不”,不做沉默的受害者;其次要保全证据,留存线索,网络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身体伤痕、目击证人,这些都是认定违法事实的关键所在,切记不要因为恐惧而删除记录,证据是追究法律责任最坚实的基石;最后要勇敢求助,绝不退缩。把你的遭遇告诉父母、老师或者直接报警,这不是“告密”,而是依法行使自己的请求权,你们也可以拨打12355青少年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热线寻求帮助。请始终相信,父母、老师和我们,永远站在你们身后,是你们最坚强的后盾。
同学们,知法是人生修养,守法是行为底线,用法是生存智慧。愿你们从今天的课堂出发,在法治的阳光下,成长为明辨是非、依法自护的新时代小公民。
(作者为菏泽市牡丹区第二实验小学法治副校长、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张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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