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全域禁猎,岱岳区发布公告

岱岳融媒    2026-06-01 17:50:28

为保护全区野生动物资源,进一步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有效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岱岳区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猎捕活动。

二、禁猎期

禁猎期为5年。禁猎期内实行全时段禁猎,禁止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及生存环境。

三、禁猎工具及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爆炸物、排铳、铁铗、毒药、麻醉药、农药、弓箭、弩、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辅助投射标枪、钢钎及箭支装具等各种危害人畜安全的捕猎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

四、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山东省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中的迁徙过境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依法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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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