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频频“开盒”,只因“网络便捷”?
一颖看法 | 2026-06-01 22:13:33 原创
刘一颖 许光宇来源:大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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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盒: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进行网络搜索,搜集他人身份及隐私信息,并在网络上公开发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多个省份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多起案例被害人遭遇“开盒”,其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无法继续学业。
“开盒”是一种非法的恶意的信息揭露行为。与“人肉搜索”相比,“开盒”主要是以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信息,而非单纯进行相关信息的检索与收集。“开盒”披露的信息更隐私、更敏感,作为舆论审判和人身攻击的“子弹”更具杀伤力。
如此险恶的手段,怎么成为孩子伤害同龄人的匕首?难道仅仅是因为便捷的网络,让“开盒”轻而易举?分析典型案例来看,其实不然。
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涉“开盒”民事公益诉讼案,“开盒”对象涉及未成年人,侵权行为人也均为青少年。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将相关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并追究相应责任。
未成年人第一监护人,通常由父母担任。未成年人发生罪错行为,家庭理应承担起第一位的教育、监护与矫正责任,反思自身在陪伴与管教上的缺位,筑牢预防再犯的家庭防线。在“网络观”教育这一课,家庭不能缺席,要帮助未成年人规范网络行为、拒绝网络沉迷、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较弱,又具备一定的网络信息收集能力,容易一言不合就动手“开盒”。公开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由于部分涉事者未满刑事责任年龄,他们往往误以为自己是“法外之人”,对违法后果缺乏足够认识,这导致未成年人对“开盒”行为不以为意。要想真正遏止这种“低成本、高伤害”的违法行为,应从提高违法代价、完善法律体系等方面入手,让每一次“开盒”都能找到问责的着力点。
面对朋辈间的矛盾,未成年人之所以选择“开盒”等不当处理方式,归根到底是没能找到正确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化解纠纷。这背后折射出的是冲突解决教育的缺失——他们既缺乏非暴力沟通的技能训练,也缺少可供求助的校园调解机制与心理支持渠道。唯有补上这种“缺失”,让每一次争执都能在规则和对话中降温,才能从根源上为“开盒”行为卸下燃料。
当在冲突面前,未成年人能够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我去人肉他”,而是“我可以找调解员”“我可以拨打心理热线”。“我知道这么做会有什么后果”时,“开盒”便失去了最庞大的潜在实施者群体。
未成年人被频频“开盒”,表面上看是网络信息泄露门槛过低,实质上反映出法律体系、家庭学校、网络平台等多方保护仍需完善。
化解朋辈纠纷的正确方法,从来不是比谁的手段更狠,而是选择那个更积极、更有效、更安全的解决方案。父母、学校、社会等教育者的责任,是在每个孩子情绪失控之前,提前铺好那条通往理性的路。
(大众新闻记者 刘一颖 许光宇)
责任编辑:于春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