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童广场玩秋千被倾倒的秋千砸伤致死,家属索赔134万,法院判决
红星新闻 2026-06-01 22:30:09
9岁女孩小王和弟弟、表姐在某村广场玩秋千,她在推秋千时被倾倒的秋千砸伤,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后,小王父母将该村村委会等相关方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34万余元。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驳回某村委会及小王父母的上诉。此前,一审法院认定某村委会承担70%的责任,赔偿小王父母94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2025年8月21日18时左右,受害人小王与弟弟王某、表姐郑某到某村广场玩耍,广场内有一铁架秋千,王某坐在秋千上,小王、郑某位于王某前后推秋千,在郑某将秋千推向小王时,秋千架倒向小王,砸到其头部,致小王被压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小王被送往某医院抢救,当日又转院至另一家医院抢救,于2025年8月22日凌晨死亡。
一审法院组织查看现场,广场位于某村辖区,围墙上张贴告示,内容为“儿童公园仅供给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请自觉遵守,违者罚款……”事故铁架秋千陈旧,两个三角架通过上方的钢管连接,钢管悬挂铁椅,铁椅两侧均有靠背。秋千平放于塑胶垫上,四脚有螺丝孔洞,但未固定在地面。秋千重约200斤,推动秋千需稍用力,摆动后惯性较大。
另查明,事故发生时,三名孩子均年满9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故秋千因无法正常使用,与配套秋千钢管架一起靠围墙放置,后被他人放置于广场儿童公园区。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小王在推秋千过程中,因秋千倾倒砸伤致死,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铁架秋千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未采取固定措施。发生事故的广场位于某村委会辖区,某村委会作为某广场的场地及设施管理者,对无法正常使用的设施未进行妥善安置,故障设施未设置安全提示牌,对已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大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案涉三名儿童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故发生时,监护人不在现场。监护人未尽到充分的监护职责,对三名儿童独自进行危险活动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事故发生经过、各行为人的过错大小,一审法院认定监护人应承担30%的责任、某村委会承担70%的责任,故某村委会应赔偿940693元。一审判决后,小王父母及某村委会均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
责任编辑:周小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