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大场镇综治中心:意外受伤起纠纷 倾心调解止纷争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6-02 08:43:38原创

大众网记者 丁尊宝 青岛报道

近日,一场挖掘机作业引发的意外,让郭某、王某深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僵持数月。最终,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大场镇综治中心和西海岸海大法律服务所驻镇法律工作者姜永华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放下分歧、握手言和,一起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2026年2月,郭某雇佣的挖掘机驾驶员因操作失误,不慎将王某撞倒,造成王某左下肢骨折。事故发生后,王某及时就医治疗,虽伤情逐步好转,但高额的医疗费、无法工作带来的收入损失,让其家庭压力剧增。治疗结束后,王某向郭某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各执一词、互不让步,纠纷迟迟无法化解,于是走进大场镇综治中心求助。

接到此次纠纷调解诉求后,大场镇综治中心高度重视,迅速联动姜永华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姜永华深知人身损害纠纷法理与情理交织,唯有兼顾双方诉求、循序渐进调解,才能彻底化解矛盾。

调解初期,双方矛盾对立情绪极强,现场气氛紧张。王某手持完整的医疗票据、诊疗证明,坚持要求郭某一次性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而郭某虽认可自身雇主责任,愿意承担赔偿义务,却对赔偿数额难以接受,首次调解陷入僵局。

为打破对立局面,姜永华依托综治中心调解工作机制,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头沟通疏导。他仔细记录王某的受伤经过,逐一核查佐证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的规定,清晰列明各项赔偿的合理区间,保障王某合法权益,逐步平复其情绪。

随后,姜永华明确向郭某释明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姜永华也充分体谅其小微企业经营的现实困境,为双方寻找折中方案。

历经多次电话沟通、线下专项调解,双方态度终于缓和。王某同意协商确定赔偿总额,郭某也不再固执己见,主动上调赔偿金额,同时提出分期付款的诉求,缓解自身资金压力。

在姜永华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郭某一次性赔付王某全部损失,共计5万元。其中,协议签订当日当场支付3万元,剩余2万元于5月10日前结清。

协议顺利签订后,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王某感慨:“多亏了姜律师耐心调解,帮我合理维权,也避免了矛盾持续激化。”郭某也坦言,分期赔付的方式减轻了自己的经济压力,公平公正的结果让自己心服口服。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大场镇综治中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下一步,大场镇综治中心将通过整合资源、聚合力量,有效防止小矛盾演变为大问题、小纠纷激化为大冲突,让每一位走进综治中心的群众,都能在法理与情理的交融中,感受到温暖、看见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