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盾 守护童真 淄博高新区法院快速签发保护令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地方法治 |  2026-06-02 15:57:10

王均生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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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淄博高新区法院快速签发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制止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用司法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司法紧急保护工作落地见效。

申请人李女士(化名)与被申请人张某(化名)离婚后,其7岁的女儿随父亲及继母共同生活。近期,学校班主任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痕,邻居也多次反映孩子在家遭受不当对待。校方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接警后迅速处置,并联系孩子母亲李女士。李女士随即向淄博高新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受理后,立即启动未成年人司法紧急保护程序。承办法官于当日下午前往辖区派出所调取出警卷宗、询问笔录等材料,并向班主任核实相关情况。经过连夜核查,次日上午,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裁定明确,禁止被申请人对孩子实施任何家庭暴力行为;禁止其骚扰、接触、威胁孩子;禁止在孩子住所、学校及活动场所500米范围内逗留或靠近;同时确定由孩子母亲履行临时监护职责。

保护令生效后,恰逢“六一”国际儿童节,承办法官专程前往孩子住处,送上书籍、文具等礼物,安抚孩子情绪,传递司法关怀。

法条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强制措施。本案中,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采取了包括禁止实施家暴、禁止骚扰接触、划定禁入区域及变更临时监护在内的多项保护措施。

法官说法

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家暴,属于违法行为。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是司法保护的重点对象。学校、医疗机构、社区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请及时报警,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家长应文明施教、依法育儿,任何以管教为名实施的不当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记者 王均生 通讯员 孟宁 桑成娟

责任编辑:王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