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上海宝龙商业地产扬州分公司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02 11:55:1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消防执法公开系统获悉,5月26日,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下称“上海宝龙商业地产扬州分公司”)因“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扬开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8号。

内容显示,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的被处罚事由是:2026年5月9日,根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扬开消限字〔2026〕第0007号),处罚机关消防监督员对上海宝龙商业地产扬州分公司负责管理的宝龙广场室内步行街进行消防监督复查,发现该单位未整改,仍存在放置可燃物(局部设置可燃摊位、多经点位)的情况,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3.6.6条之规定,复查不合格。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序号12“轻微违法情形”,给予上海宝龙商业地产扬州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负责人宋秀婷。其母公司——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莹,由上海商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为注册于中国澳门的宝龙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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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