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热线丨监护人擅自变卖未成年子女房产,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蒋凯  宋泓睿   2026-06-02 14:57:31原创

孩子在学校受伤,如何判定校方责任?未成年人大额打赏能否追回?6月2日,半岛问法热线0532-80889800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话题,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孙文祎律师和刘之曈律师在线与来电市民探讨这一话题,并就市民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专业的解答。

上午9时许,一名老人打来电话焦急地询问情况。“我的儿子2019年因病去世了,孙子今年15岁,还是一名初中生。儿子生前立下遗嘱,把自己名下一套两居室房子单独留给孙子继承。可就在2024年,孙子的母亲因为投资失败欠了一大笔外债,为了还债,她在没有和任何人商量的情况下,私自把这套房子卖了,还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孙大爷告诉孙文祎律师,当时儿媳骗买家说卖房是为了给孙子凑留学费用,还以孙子法定监护人的身份签了买卖合同。事后孙大爷查到,这套房子卖掉的钱,全都被儿媳用来偿还个人债务了,一分钱都没花在孙子身上。

“我觉得儿媳这么做,完全损害了孙子的合法财产权益。”他询问律师,儿媳签订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能否让买家把房子还回来?

孙文祎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您的孙子属于未成年人,儿媳作为法定监护人,只能在为维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处置他的财产,像支付学费、医疗费、基本生活费等都属于维护被监护人利益,但您儿媳卖房所得钱款全部用于偿还自身债务,明显不是为了孩子的权益,属于滥用监护权、无权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行为。”孙律师分析认为,买家在交易时并不知晓真实情况,支付了合理的房屋价款,也依法完成了不动产过户登记,属于善意第三人,法律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合法信赖,会认定此次房屋买卖有效,房屋所有权现在归买家所有,没办法要求对方返还房屋。

“虽然无法追回房产,但孩子的财产损失必须得到弥补,您儿媳违规处置房产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孩子的财产权,您孙子可以要求您儿媳用她个人财产赔偿卖房产生的房款以及相应利息。”孙律师表示,除此之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相关内容,孩子母亲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孙大爷作为相关近亲属,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孩子母亲的监护人资格,由法院重新指定合适的监护人来照顾、保护孩子。

因为孩子在学校受伤,家长与校方的冲突时有发生。市民王先生来电,5岁的儿子浩浩在幼儿园的自由活动时间,和小朋友玩“躲猫猫”游戏,在奔跑过程中浩浩摔倒导致左手骨折,花费了上万元医疗费。“事发后幼儿园表示是孩子自己不小心摔倒的,老师已经口头提醒过慢点跑,所以幼儿园没有责任。并且,事发区域的监控刚好坏了,没有事发视频。”王先生询问,幼儿园一句自己无责,就真的不用承担相关赔偿了吗?

刘之曈律师表示,因为浩浩只有5岁,在法律上属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法律实行的是 “过错推定”原则。“简单而言,孩子在幼儿园受伤了,法律首先推定幼儿园是有过错的。如果幼儿园想免责,必须自己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了充分的教育和管理职责。”刘律师表示,具体到浩浩的情况,幼儿园仅仅一句口头提醒,明显不行。

“因为监控坏了无法提供视频,幼儿园就无法证明自己清白,导致了举证不能。最终结合孩子年龄、活动风险以及监控缺失的事实,法院大概率会判定幼儿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刘律师建议王先生,保留好就医病历、与幼儿园沟通记录等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抚养权变更引争议,未成年子女意愿如何考量?

小赵是陈大爷的外孙女,今年9岁,她的父母在2021年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小赵由母亲抚养。今年年初,小赵母亲因为工作调动要长期驻外,没办法再继续照顾小赵,就和小赵父亲商量,想把小赵的抚养权变更给对方,小赵父亲也表示同意。但陈大爷老两口心里很不放心:小赵父亲平时工作忙,而且已经再婚,还另外有了一个孩子,家庭环境比较复杂,不利于小赵健康成长,所以想由自己来抚养小赵。可小赵自己却愿意跟着父亲生活,她和继母、同父异母的弟弟相处得不错,也不想转学。现在双方就抚养权问题产生了分歧。

律师说法:离婚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处理子女抚养权纠纷,核心就是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法院会综合考量抚养能力、陪伴情况、生活学习环境以及是否存在不利抚养的情形等多方面因素,不只是单纯对比经济条件。您外孙女已经年满九周岁,属于法律规定应当尊重自身意愿的情形,她明确希望跟随父亲生活,且和父亲一家相处和睦,现有生活学习环境也能保持稳定,孩子父亲这边也不存在不利于抚养小赵的情况,所以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将抚养权变更给孩子的父亲。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外祖父母想要直接抚养未成年外孙子女,前提是孩子的父母双方都丧失抚养能力或者不宜抚养子女,您外孙女的父母都具备抚养条件,因此你们无法直接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不过即便抚养权归孩子父亲,你们依旧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法院也会依法保障外祖父母合理的探视需求,同时小赵的母亲也需要按照约定继续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问题2:未成年人大额直播打赏,钱款能否追回?

苏女士的儿子小周今年13岁,去年暑假趁大人上班不在家时,偷偷拿了苏女士的备用手机,用苏女士的身份注册了某短视频平台账号,还绑定了她的银行卡。短短15天里,他先后充值打赏主播近3万元,其中单日最高就打赏了0.8万元。苏女士发现后,孩子也承认了全部情况。她立刻联系平台要求全额退款,可平台以账号是成年人实名认证、打赏属于自愿消费等为由,只愿意退还三成钱款。苏女士认为平台没有针对未成年人异常大额消费设置有效预警,还存在诱导孩子消费的情况,询问律师能不能认定孩子的这些打赏行为无效,拿回全部钱款?

律师说法:苏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仅能独立做和自身年龄、智力相匹配或是纯获利益的行为,您儿子年仅13岁,一次性进行近万元的直播打赏,明显超出了他的认知水平和消费能力,这笔打赏行为事先没有经过您的同意,事后您也没有追认,该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相应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就各自分担责任。根据您的描述,视频平台在用户大额充值时只做了简单弹窗提示,没有启用人脸识别、短信验证等有效的风险防控手段,也没有对短期内频繁高额充值的异常行为进行拦截,没有尽到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义务,存在明显过错。而您作为监护人,没有妥善保管手机、银行卡和支付密码,也没有设置支付限额,对孩子使用电子设备缺少监管,同样存在一定过失,所以法院大概率不会判决平台全额退款,会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问题3:孩子遭遇校园欺凌,受害方该如何维权?

李先生的孩子今年13岁,正在读中学。前段时间,李先生发现孩子的状态很不对,询问下得知,孩子经常被同班两名同学校园欺凌。两人经常在课间、放学路上辱骂、推搡甚至动手殴打孩子,还拍下孩子被欺负的视频发到班级群里传播。这件事给孩子造成了很大伤害,现在他患上了严重抑郁症,只能休学接受治疗。李先生报了警,公安和学校也都介入处理了,学校对两名欺凌学生作出了记过处分,公安机关也对二人作出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决定,还要求他们的家长严加管教。李先生询问律师,孩子遭遇校园欺凌,到底该如何维权?

律师说法:李先生,那两名学生长期辱骂、殴打你孩子,还传播相关视频,属于典型的校园欺凌行为,并不是简单的同学打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侮辱他人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治安处罚,考虑到那两名学生目前的年龄,公安机关对他们作出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处理,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后续欺凌行为升级,造成您孩子轻伤及以上伤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达到对应刑事责任年龄的行为人,还会被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需要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两名欺凌者的家长理应赔付您孩子治疗产生的医疗费,以及因遭受欺凌患上抑郁症对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损失,您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要求那两个学生的监护人共同赔偿相应损失。另外也要提醒您,法律还规定学校如果没有尽到日常教育、安全管理以及制止欺凌的职责,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后续请多关注孩子的心理状态,一旦再次发现欺凌苗头,一定要第一时间固定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联系学校和公安机关介入,全方位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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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宋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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