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启动2026年卫生监督宣传月活动——首期聚焦医疗美容相关法规知识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董雨喆   2026-06-02 17:13:25原创

2026年6月1日至30日,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将全面启动“执法为民、护卫健康——卫生监督在行动”主题宣传月,活动覆盖全域,旨在加强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助力健康城市建设。活动以线上宣传为主,依托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构建媒体传播矩阵,通过短视频展播、普法微课堂、以案说法等生动形式,让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知识更贴近百姓生活,营造良好卫生监督工作氛围。

首期,让我们聚焦医疗美容相关法规知识。


以案说法

案例简介:

2024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威海市环翠区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美容诊所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医疗美容诊所护士李某某正在为顾客注射“嗨体”(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经调查核实,护士李某某在未取得 《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威海市环翠区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美容诊所内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相关规定。环翠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李某某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普法微课堂

非医师行医行为涉及行政违法乃至刑事犯罪。本案当事人李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行医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已构成非医师行医。任何个人未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均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请广大市民就诊时增强防范意识,务必核对机构和人员资质,确认相关证照规范上墙,自觉拒绝非法行医!

欢迎广大威海市民参与社会监督,若发现非法行医可疑线索,欢迎拨打12345进行举报,卫生健康部门将第一时间依法查处!

(大众新闻记者 董雨喆)

责任编辑:武宗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