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大桥局被罚:铁路工程建设中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02 15:52:3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栏获悉,6月1日,其公示了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6〕第9号,所涉企业为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铁大桥局”)。

内容显示,监督检查发现,中铁大桥局在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2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法定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

2026年5月21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中铁大桥局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中铁大桥局2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立即改正,分别处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信息公开栏,在今年1月29日,中铁大桥局还曾因“应申请许可证而未取得,擅自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案由,被韶关海事局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5]09142020049-1-1。

据中铁大桥局官方网站介绍,公司是中国中铁(601390.SH/00390.HK)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是国内一家集桥梁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工程建造、装备研发和运维管养等为一体的全产业链企业集团。具备在各种江、河、湖、海及恶劣地质、水文等环境下修建各类型桥梁的能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显示,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法定代表人袁敏,注册资本427845.26万元人民币,公司由中国中铁(601390.SH/00390.HK)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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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