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发布涉未典型案例 全方位织密少年保护屏障
烟海e家 2026-06-02 17:51:59
烟台融媒6月2日讯(记者 武峻平 摄影报道)6月2日下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爱四十载 携手向未来”新闻发布会,会上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烟台市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芝罘:徐某某、董某某盗窃案
芝罘区院在办理徐某某、董某某盗窃案过程中,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引入司法社工开展全流程帮教,针对性实施法治警示教育、心理疏导纠偏、亲子关系修复。对考验期内多次违反规定、拒不悔改的情形,该院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提起公诉,将考验期行为表现、矫治态度作为量刑考量因素,申请司法社工出庭说明帮教情况,既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到法律威严,也推动案件审查从单一行为评价向综合评估转变,实现宽容不纵容、惩戒与教育并重。
案例二、蓬莱:呼某某、马某某寻衅滋事案
蓬莱区院在办理呼某某、马某某寻衅滋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过程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引入司法社工帮教、依托读书会开展法治教育,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做到司法帮教有力度、社会帮教有深度、家庭教育有温度,引导涉罪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理念,矫正行为偏差,最终重返校园。
案例三、福山:冀某强制猥亵案
福山区院办理的冀某强制猥亵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全方位司法保护,通过介入引导侦查、综合履职,最大限度降低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切实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线。同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法治宣传,联合多部门建立协同保护机制,实现惩治犯罪、权益保障、综合治理有机统一,推动构建安全、健康、有序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案例四、龙口:刘某某虐待案
龙口市院办理的刘某某虐待案,聚焦被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的救助保障、财产管护、监护落实问题,牵头多部门联动会商,高效完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认定与监护交接工作;创新涉未案件赔偿金保管模式,确保赔偿款专款专用、安全监管;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并支持起诉相关部门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指定适格主体担任监护人,以法律监督打通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切实筑牢困境儿童生存、财产、监护三重保障。
案例五、莱州:督促规范儿童主任任职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莱州市院办理儿童主任任职资格不当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儿童主任入职查询制度落实不严问题,依托数字检察搭建大数据监督模型,批量比对筛查不适格任职人员。发挥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优势,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并推动健全儿童主任制度规范,完善协同保护工作机制,以数字赋能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仲瑶介绍,本次发布的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涵盖刑事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民事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等多个诉讼领域,涉及网络环境治理、数字赋能、监护侵害救济、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司法社工协同帮教等方面,集中反映了烟台未检“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府检联动”、数字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的工作实践。这批案例既体现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惩治的鲜明态度,也彰显对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精准帮教的司法温度,为全市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涉未案件提供规范指引,对引领全市未检工作、提升司法保护质效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这批典型案例发布为契机,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不断提升司法保护质效,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平安烟台、法治烟台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高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