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首例!“百吨王” 超载入刑!司机因危险作业罪获刑

大众新闻 高田   2026-06-02 20:43:30现场

6 月 2 日,记者从聊城高速交警获悉,临清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高速公路严重超载 “百吨王” 案件作出一审宣判,驾驶人李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该案系山东省高速公路首例因严重超载被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对治理货车超限超载、维护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具有标志性警示意义。

2026 年 2 月 5 日,聊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公路济临大队联合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高速公路执法二大队,在德上高速聊城北服务区开展整治行动时,查获驾驶人李某某驾驶的号牌为黑 MQ6***/ 黑 M6*挂车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经检测,该车核定总质量 49 吨,被查处时车货总质量达150.66 吨 **,超载比例高达207.47%,属于典型 “百吨王” 违法超限运输车,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处置并移交临清市公安局进一步办理。

经查实,李某某存在屡教不改情节。2026 年 1 月 13 日,其驾驶同一车辆在江西省寻乌县境内高速公路因超载被查处,车货总质量 109.14 吨,超载超 100%,当地交管部门已下达 “百吨王” 重大事故隐患告知书并责令整改。李某某明知严重超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拒不执行整改要求,再次驾驶该车严重超限载货上路,对公共安全构成现实危险。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整改而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今日头条。

据了解,“百吨王” 严重超载行为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入刑。依据《刑法》第 134 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整改而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现实危险的,构成危险作业罪,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今日头条。同时,《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明确,所属货运车辆违法装载致车货总质量超 100 吨,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相关企业负责人也可能被追究刑责。

严重超载货车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制动距离大幅延长、轮胎负荷超限易爆胎、转向稳定性下降,极易引发侧翻、追尾、多车相撞等恶性事故,严重威胁道路通行安全。聊城高速交警表示,将持续联合交通执法部门严管严查 “百吨王” 等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提升违法成本,全力守护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货运企业和驾驶人,安全是运输生命线,切勿心存侥幸。企业须严格落实源头装载监管责任,驾驶人务必守法合规运输,共同杜绝严重超载违法行为,保障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大众新闻记者 高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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