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丝岂能当街卖?这可是违法!

烟海e家    2026-06-03 07:13:42

烟台融媒6月3日讯(通讯员 周首良)日前,福山区烟草专卖局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多起非法销售烟丝的案件。

前不久,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在福山区一处农村大集上发现,摊主刘某正在向赶集群众出售散装烟丝。刘某的摊位十分简陋,没有任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标识。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刘某辩称:“我就是卖点自己整的烟丝,又不卖假烟,这也犯法?”执法人员当场予以纠正:“烟丝可不是‘农副产品’,它是法律明确定义的烟草专卖品。”很多零售户和市民存在误区,认为只有卷烟受管制,烟丝、烟叶可以随便卖。实则不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条规定,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等。其中,卷烟、雪茄烟、烟丝和复烤烟叶统称为“烟草制品”。这意味着,烟丝与卷烟在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都必须纳入专卖管理。

执法人员介绍,销售烟丝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首先,销售烟丝必须“有证”且“定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监督管理。如果持有的是卷烟零售许可证,但并未取得销售散装烟丝的资质,或者擅自在集市、流动摊位销售烟丝,均属于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经营。其次,“自产自销”是违法的,法律明确规定,严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烟丝的生产加工必须由具备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厂进行,个人私自炒制、切丝并上市销售,属于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在当天的执法行动中,摊主刘某因无法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丝,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其进行了查处。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如果情节严重,甚至构成犯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司法解释,非法经营烟丝数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将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您身边发现有非法生产、销售烟丝或假冒卷烟的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可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举报,一经查实或立案,将根据情形进行奖励。举报涉烟违法犯罪最高奖励100万元,举报电话6884110。

责任编辑: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