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今起施行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王莉莉   2026-06-03 09:12:43原创

购房提取适用套数由首套房扩大至首套房、二套房,提取人员由购房人及配偶扩容至购房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近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淄博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出台住房公积金惠民优化举措,进一步放宽住房提取、贷款使用条件,扩容惠民人群、新增便民服务,全力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住房消费潜力,助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根据通知显示,本次优化的所有政策自6月3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系列新政覆盖住房提取、贷款认定、年限调整、还款便民服务、灵活就业缴存人转贷业务等多个核心领域,通过放宽使用条件、扩大惠及人群、取消限制门槛、新增便民业务等多元举措,全面释放公积金惠民价值,切实保障全市各缴存单位、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助力群众安居置业。

放宽提取范围 安居保障持续加码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新政大幅放宽购房提取条件,拓宽提取人群与使用场景,极大便利群众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在首付款提取方面,购房适用套数由首套房扩大至首套房、二套房,提取人员由购房人及配偶扩容至购房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举例来说,市民购买二套房刚需自住,自身及配偶公积金余额不足,父母、子女可帮忙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极大缓解家庭购房资金压力。同一套住房所有申请人每人可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合同房屋总价的30%,提取资金与公积金贷款总额不超房屋总价,资金统一划转至资金监管账户,优先使用购房人及配偶账户资金。

在自住住房提取上,有效时限优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3年内,提取人群、额度规则与首付款提取保持一致,公积金缴存人需在放款前完成提取,有效解决以往错过合同短期提取时限、无法享受公积金惠民的问题。

同时,电梯改造提取政策同步升级,将单纯加装电梯拓展为加装、更新电梯均可提取。例如:老旧小区住宅电梯老化更新改造,产权人直系亲属均可依规提取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额,提取有效期为出资凭证开具之日起3年,切实减轻居民旧房改造经济负担。

优化贷款服务 便民举措提质增效

本次政策重点优化公积金贷款认定规则与服务体系,降低购房门槛、丰富便民场景。

新政明确,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现房项目购房可分别核减1套住房套数,政策支持可叠加,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通俗举例,已有一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现房时,可叠加核减两套住房套数,认定为无房首套购房资格,享受更低首付、更低利率的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福利。通过“以旧换新”购房的缴存人,可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利好置换改善型购房者。

同时,二手房贷款年限上限由房龄加年限40年延长至50年,比如房龄20年的二手房,以往最长可贷20年,新政后可最长贷30年,大幅降低每月月供压力;新政取消300平方米以上住房贷款限制,大平层、大面积改善住宅也可正常使用公积金贷款,全面破除贷款壁垒。

此外,新政新增贷款展期业务,例如:借款人遇暂时经济压力、还款困难,可申请一次贷款展期,灵活缓解短期还款压力。同步拓宽缴存服务覆盖面,针对灵活就业人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无需结清剩余房贷,经银行同意即可办理“商转公”“商转组”业务,将高息商业贷款部分或全部转为低息公积金贷款,切实降低群众购房成本与还款压力。

此次淄博公积金系列新政,精准聚焦群众安居痛点,兼顾刚需与改善型住房需求,全方位放宽政策限制、升级便民服务、扩大惠民覆盖面,有效激活住房消费活力,为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注入坚实动能。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杨巍巍)

责任编辑:王任辉